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燃气锅炉天然气二年期寄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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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燃气锅炉天然气二年期寄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燃气锅炉天然气二年期寄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538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538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朱光照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2012149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燃气锅炉天然气二年期寄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538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5381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陕西聚亨源工贸有限公司 | 陕西伟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52.000000 | 1568.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陕西危化未经字[2021]006039、2029年05月18日 2、合作运输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陕交运管许可咸字610401008588号、2029年01月06日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陕西危化经字[2025]017027号、2028年06月12日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宁交运管许可卫字640521001862号、2028年02月13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榆家梁43煤、哈拉沟立风井液化天然气供应服务、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3.11.8 2、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买卖合同、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8.22 3、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采购、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2024.10.18 4、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采购、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2025.1.10 | 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二合同段天然气采购、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6日 2、陕交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天然气采购、陕交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6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5381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朱光照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2012149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