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院基于AI的汽轮发电机组故障预警系统平台开发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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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新能源院基于AI的汽轮发电机组故障预警系统平台开发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能源院基于AI的汽轮发电机组故障预警系统平台开发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1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18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 电话:010-58134657
邮箱:2006506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新能源院基于AI的汽轮发电机组故障预警系统平台开发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1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18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上海长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同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5.000000 | 110.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福建鸿山智慧热电机组模块化预警系统研发、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 2、AI+火电机组远程诊断系统定制化开发服务、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10.17 3、国神公司花园电厂设备早期预警及智能分析平台二期项目、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哈密电厂)、2021.11.18 4、钰海电厂智慧电厂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研究(生产期)项目智慧运维管控平台、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3 5、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压缩机组状态趋势预警软件技术开发服务、2022.9.7 6、1号机组智能化启停技术智能分析与动态辨识系统研发项目、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11.10 | 1、准东智能电厂智慧应用建设、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8日 2、国能合肥电厂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国能神皖合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11日 3、中煤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系统、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6年3月17日 4、国网能源准东煤电智慧管理和智能发电平台、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187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 电话:010-58134657
邮箱:2006506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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