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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桠溪街道工业园区76号3幢等工业不动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详情



编号:2026320106FQC0001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受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出租桠溪街道工业园区76号3幢等工业不动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
1.2 出租标的:桠溪街道工业园区76号3幢等工业不动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高淳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桠溪街道工业园区76号3幢等工业不动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办文批复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17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2.2 有无房产证:有
2.3 建筑面积(㎡):8646.12(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5 出租用途:
2.6 附属设施:
2.7 其他说明: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65.31
3.2 租期(月):240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一次性支付240个月经营权转让费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5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年限不低于5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受让方须在确定转让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本标的转让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转让方不予补偿;
(4)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分包经营权(受让方授权其控股公司或分公司执行本合同除外);
(5)受让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满足本公告及合同对受让方的各项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的经营资格;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5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意向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交至转让方。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张开辉,15195789837)
8.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的房地产经营权拥有合法转让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受让方承诺:提出受让申请前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受让决定;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知晓转让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转让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转让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受让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希望路15号
联 系 人:张开辉
联系电话:1519578983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
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康乐路195号三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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