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213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67.48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213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PG/01-0169 挂牌金额 202,44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8 截止日期 2026-08-03
基本信息
地块 - 1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PG/01-0169 挂牌金额 202,44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8 截止日期 2026-08-03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67.48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PG/01-0169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67.48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机井房。 |
地块 - 1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一队菜地 | 南至 | 巡河路 |
| 西至 | 绿化带 | 北至 | 平蓟路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6个月 | 拟出让用途 | 农业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28 | 截止日期 | 2026-08-03 |
| 挂牌总金额(元) | 202,44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2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202,44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租1.5年(以合同签订为准;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每亩不低于1500元;出租期限不足一年,租金按一年收取,租金一年一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该项目意向受让方报名需为: 1、南独乐河镇镇域内注册企业。 2、优先考虑符合我区产业规划,替代蛋白、生物应用、绿色循环经济等产业。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地上物机井房受让方无偿使用。 2.该出租土地2024年现状地类为水浇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分区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城镇建设用地,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1492.20平方米。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强化农地农用、杜绝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发生、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请贵镇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应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和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应维持表土种植,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种植除粮、棉、油、糖、蔬菜以外的其他农作物。涉及2级规划林地、3级和4级规划林地,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如确需改变,请在改变前到区园林绿化局相关科室办理占用林地、伐移林木审批手续。 3.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部分,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围堤或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受让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防御洪水和避险措施。在进行水利设施建设时,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846.78平方米,请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5〕295号)要求执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无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有限人为活动等,可免于开展论证和认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审批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和准入要求,并应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和降低对生态环境、景观风貌等的不利影响”,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影响。 5.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6.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7.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怪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蔡军峰 | 联系电话 | 15120025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