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中心城区XC-03-09地块出让公告
项目详情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XC-03-0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 泰顺县中心城区XC-03-09地块 | 泰顺县生态林场 | 15518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50年 | 840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168万元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1.0且≤2.4 | ≥40%且≤50% | 三通现状 | 24米 (局部允许突破至36米) | ≥10%且≤20% |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土地税收 | 准入行业 | ||
| ≥330.5万元/亩 | ≥2.6万元/吨标煤 | ≥12448.28万元/吨 | ≥20万元/亩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备注 | 1.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7.22%;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5〕规划条件012号)。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本地块竞得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3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6年7月 28日 15时00 分至2026年 8月 17 日 15时 00分。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 17 日 15时00 分。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 8月 19日 15时 00分。
十
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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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7581351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67569869 陶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