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D013105479001福州新投领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福州新投领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7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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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珠海)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9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1209.49906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7-27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3362.8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 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209.49906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9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03.132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306.367061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10306.367061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 联系电话:18511889465),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4.标的企业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5. 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6.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625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福州新投领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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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MAENA3FR25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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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01 | 净利润(上年度): | 0.01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2,446.6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1,446.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00.01 | |
| 审计机构: | 无 |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8.67 | 净利润: | -8.67 | |
| 资产总额: | 12,444.28 | 负债总额: | 11,452.9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91.33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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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 | |||||
| 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珠海)有限公司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