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高铁7标项目部工具锚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工具锚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6J-TSJY-2026-07-02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指挥部#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工具锚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07日。工期:1267日历天。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根据各项目提供的图纸要求加工制作,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范围能涵盖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近3年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每年投标物资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1份。投标人不得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产品被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不得参与投标。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用户出具的履约完好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履约主体需与投标人主体保持一致。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2021年6月-2024年6月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网址:www.gsxt.gov.cn) 和“信用中国”网站 (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四)合同交货计划
1、在合同签署后,买方在每月25日之前向卖方下达下月供应订单,订单数量应和工程进度情况相吻合,卖方在收到供应订单后须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
2、卖方收到下月供应订单后2日内,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若卖方未提供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则根据卖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执行。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3、特殊情况,买方依据工程进度情况可向卖方下达应急变更订单,卖方收到后3日内安排供货。
(五)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卖方负责办理合同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卖方应按照需求计划按月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口头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六)验收要求:
现场验收数量。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结算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货款支付方式:每月定期办理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票据等,票据贴息费用由 供应商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90%,180天内支付至100 %。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结算周期:按【月/季度】周期进行计价。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计价周期。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施工现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施工现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现场验收数量。
3.5不良行为管理及限制交易要求
3.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招标组织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虚假银行保函;
(2)中标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7)中标后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5.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招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行贿事件”的。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湖东路288号
联 系 人:王田
联系电话:16657152692
电子邮件:zt163wzsb@163.com
2.采购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大路508号中铁十六局通苏嘉甬项目部
联 系 人:蔡军军
联系电话:18879303068
2026年07月27日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工具锚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6J-TSJY-2026-07-02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指挥部#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工具锚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07日。工期:1267日历天。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
| 1 | GJM-01 | 工具锚 | YJM15-7 | 套 | 20 | 中铁十六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一分部施工现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 |
| 2 | 工具锚 | YJM15-8 | 套 | 4 | |||||
| 3 | 工具锚 | YJM15-9 | 套 | 8 | |||||
| 4 | 工具锚 | YJM15-10 | 套 | 8 | |||||
| 5 | 工具锚 | YJM15-11 | 套 | 8 | |||||
| 6 | 工具锚 | YJM15-12 | 套 | 16 | |||||
| 7 | 工具锚 | YJM15-13 | 套 | 16 | |||||
| 8 | 工具锚 | YJM15-14 | 套 | 24 | |||||
| 9 | 工具锚 | YJM15-15 | 套 | 40 | |||||
| 10 | 工具锚 | YJM15-16 | 套 | 28 | |||||
| 11 | 工具锚 | YJM15-17 | 套 | 28 | |||||
| 12 | 工具锚 | YJM15-18 | 套 | 12 | |||||
| 13 | 工具锚 | YJM15-19 | 套 | 26 | |||||
| 14 | 工具锚 | YJM15-21 | 套 | 4 | |||||
| 15 | 工具锚 | YJM15-22 | 套 | 6 | |||||
| 16 | 工具锚 | YJM15-23 | 套 | 8 | |||||
| 17 | 限位板 | YJM15-7 | 块 | 6 | |||||
| 18 | 限位板 | YJM15-9 | 块 | 2 | |||||
| 19 | 限位板 | YJM15-10 | 块 | 2 | |||||
| 20 | 限位板 | YJM15-11 | 块 | 2 | |||||
| 21 | 限位板 | YJM15-13 | 块 | 2 | |||||
| 22 | 限位板 | YJM15-15 | 块 | 10 | |||||
| 23 | 限位板 | YJM15-16 | 块 | 2 | |||||
| 24 | 限位板 | YJM15-17 | 块 | 14 | |||||
| 25 | 限位板 | YJM15-19 | 块 | 8 | |||||
| 26 | 限位板 | YJM15-23 | 块 | 4 | |||||
| 27 | 锚具连接器 | YJM15 | 件 | 8 | |||||
| 28 | GJM-02 | 工具锚 | M15-7 | 套 | 12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二分部施工现场 | |||
| 29 | 工具锚 | M15-14 | 套 | 8 | |||||
| 30 | 工具锚 | M15-15 | 套 | 12 | |||||
| 31 | 工具锚 | M15-16 | 套 | 12 | |||||
| 32 | 工具锚 | M15-17 | 套 | 8 | |||||
| 33 | 工具锚 | M15-18 | 套 | 12 | |||||
| 34 | 工具锚 | M15-19 | 套 | 12 | |||||
| 35 | 工具锚 | M15-22 | 套 | 8 | |||||
| 36 | 工具锚 | 加长套50CM长 | 套 | 24 | |||||
| 37 | GJM-03 | 工具锚 | YJM15-7 | 套 | 24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三分部施工现场 | |||
| 39 | 工具锚 | YJM15-9 | 套 | 4 | |||||
| 40 | 工具锚 | YJM15-10 | 套 | 4 | |||||
| 41 | 工具锚 | YJM15-11 | 套 | 4 | |||||
| 42 | 工具锚 | YJM15-12 | 套 | 8 | |||||
| 43 | 工具锚 | YJM15-13 | 套 | 4 | |||||
| 44 | 工具锚 | YJM15-14 | 套 | 4 | |||||
| 45 | 工具锚 | YJM15-15 | 套 | 26 | |||||
| 46 | 工具锚 | YJM15-16 | 套 | 22 | |||||
| 47 | 工具锚 | YJM15-17 | 套 | 20 | |||||
| 48 | 工具锚 | YJM15-18 | 套 | 16 | |||||
| 49 | 工具锚 | YJM15-19 | 套 | 20 | |||||
| 51 | 工具锚 | YJM15-22 | 套 | 4 | |||||
| 合计 | 584 | ||||||||
(一)技术要求
根据各项目提供的图纸要求加工制作,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范围能涵盖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近3年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每年投标物资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1份。投标人不得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产品被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不得参与投标。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用户出具的履约完好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履约主体需与投标人主体保持一致。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2021年6月-2024年6月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网址:www.gsxt.gov.cn) 和“信用中国”网站 (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四)合同交货计划
1、在合同签署后,买方在每月25日之前向卖方下达下月供应订单,订单数量应和工程进度情况相吻合,卖方在收到供应订单后须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
2、卖方收到下月供应订单后2日内,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若卖方未提供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则根据卖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执行。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3、特殊情况,买方依据工程进度情况可向卖方下达应急变更订单,卖方收到后3日内安排供货。
(五)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卖方负责办理合同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卖方应按照需求计划按月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口头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六)验收要求:
现场验收数量。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结算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货款支付方式:每月定期办理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票据等,票据贴息费用由 供应商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90%,180天内支付至100 %。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结算周期:按【月/季度】周期进行计价。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计价周期。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施工现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施工现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现场验收数量。
3.5不良行为管理及限制交易要求
3.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招标组织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虚假银行保函;
(2)中标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7)中标后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5.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招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行贿事件”的。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湖东路288号
联 系 人:王田
联系电话:16657152692
电子邮件:zt163wzsb@163.com
2.采购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大路508号中铁十六局通苏嘉甬项目部
联 系 人:蔡军军
联系电话:18879303068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