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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PX2026GT0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采购文件附件中《最新招清单》文件作废,以《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合同文本为简易空白模板,现予以更正。
更正内容: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注:本合同仅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采购计划编号:440904-2026-02291
 
项目编号:GDPX2026GT0701 
 
项目名称: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
 
 
 
 
 
 
 
第一章  合同书
建设单位(全称):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 
工程地点:茂名市电白区且场镇镇域范围内(具体点位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工程内容: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具体施工范围、技术标准、工程量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投标固定单价承包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日期为始按合同工期推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保修期为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廉政合同
7、安全施工合同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公章)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政府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章  通用条款(略)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的内容,见(粤建管字【2009】62号)
 
 
第三章  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图纸
本建设工程已提供施工图纸,依据图纸施工。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及备忘录);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有关技术标准;
(5)图纸;
(6)工程报价书;
(7)招标、投标文件;
(8)成交通知书;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现场代表及权利
1.1、乙方现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务: 
代表乙方管理施工现场及与甲方联系沟通事宜。
1.2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
2、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时间和要求:按甲方通知。
(2)甲方应该办理的施工手续。
(3)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3、乙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水通、电通)的要求。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3)款。
(3)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
(4)已完工程成品及现场施工材料保护。
(5)施工场地清洁。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工程进度及质量实施跟踪监督和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工程建设,乙方所投资金不予退还。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好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施工队技术资质及有关鉴定资料。
2、按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本建筑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负全责。
3、工程完工后自行负责缴交建筑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劳动用工相关手续及费用、施工期间水电使用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全额负责缴交。
4、严格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施工,做好预防事故措施。施工过程必须挂设安全网,设置安全隔离区,确保施工安全及第三者安全。凡属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不合理或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6、做好隐蔽工程签证单、原始施工记录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转交甲方。
7、乙方对甲方所派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及现场验收已经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相关登记存档手续。
8、乙方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壹年内,凡属施工质量造成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必须负责无偿返修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交付使用后,由乙方保修壹年,属施工技术影响质量的检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是设计影响的检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  
 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监理)的开工指令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施工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2)项目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3)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成交单位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责任。在正常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2、工程验收要求
1)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天内通知乙方,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甲方同意为止。
3)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天内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
4)甲方组织乙方、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5)甲方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甲方同意后,再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6)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五、材料、设备的采购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选购。钢筋、水泥、砖、碎石、镶贴块料、水电器材等材料必须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采购,如图纸没有说明,必须与甲方协商约定品牌及规格采购,严禁以次充好。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和保管。
2、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带有合格证书,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确认。乙方每批次购进的材料,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进行复验(送检),复验结果属合格产品才能使用,并保存复验记录。如未经复验而用于工程,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随时抽查和复验,如复验结果属不合格产品,复验费由乙方承担,若属合格产品,则重复的复验费由甲方承担。
六、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同意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
2、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乙方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施工服务队伍资质要得到当地管理部门认可,安装人员要具有劳动部门发出的上岗证。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施工前向用户递交派出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第三者的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
(4)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1.2合同价格形式:按固定单价合同结算。
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属于图纸内的工程价款,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原图纸范围内的缺项或漏项工程量,合同或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标书已有的价格计算;合同或标书中没有适用的价格,按本条款中的1.4.2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1.4变更
1.4.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内容增加或变更;
(3)费用索赔事件或采购人负责的其它情况;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5)政府对工程结算的政策性调整。
(6)其它调整因素:包括非成交供应商原因确需临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其它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对工程的影响。
1.4.2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图纸范围以内:工程施工期间按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如果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认可更换材料规格、品牌施工的,则材料价格调整为采用月份的相应材料信息价与成交供应商报价的浮动率进行计价(公式: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L=(1-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00%)(信息价缺项的应须由双方参考市场价确认的材料价格)。
施工图纸范围以外:若由于非成交供应商原因确需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品牌等改变,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调整;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变更工程内容、按现行定额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同期建设信息材料价格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内容单价或总价经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共同确认后进行调整。
2、工程款支付约定:
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工程结算经造价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一年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0%(质保金可采用保函形式)。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工程款: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合法发票进行银行转账(公司账户)。
3、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1质量保修金用于乙方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担保。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3.2本项目保修期为  1  年。在保修期满后  10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余款。
3.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采购人将按该比例在结算价款中扣留(工程结算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金担保的,采购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可由保险保函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非指定现金一种)。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
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通知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为准。因工程变更造成乙方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提出变更的,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通用条款》第二种方式解决,约定向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不可抗力
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
(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4)约定的其他情形。
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甲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失责方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
3、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都必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文字协约后才能生效及具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安全施工合同
廉政合同
甲方:(公章)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政府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安全施工合同
为在 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建设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建设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建设管理,做到建设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建设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建设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建设的管理机构和安全建设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建设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建设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建设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中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8.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责人员。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违约情节向守约方支付固定数额违约金;双方也可另行约定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若双方就迟延履行义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足额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四、本合同作为 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 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政府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磋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公告附件磋商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人民路14号
联系方式:0668-5821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二区C7号
联系方式:18027785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阮工
电  话:18027785109
广东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7日
相关附件: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pdf
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pdf
最新招清单.xlsx
旦场镇镇域污水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图.pdf
工程量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