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轻型厢式货车(宁CLH464)与轻型封闭货车(宁CFT707)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SW2026R413801 |
|---|---|
| 项目名称 | 轻型厢式货车(宁CLH464)与轻型封闭货车(宁CFT707)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交通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利盛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650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7-27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 2、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资产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资产,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风险、费用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 7、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 9、标的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 |
| 原文链接地址 | https://www.ntree.com.cn/portal/pro/index.jsp?proId=0d5e266604a74c41861ebe7cffba6c7a&pack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