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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桥安置区块南区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公示\n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桥安置区块南区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桥安置区块南区室外配套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赋码:2501-330481-04-01-84062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桥安置区块南区室外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资8982.2725万元,工程概算8982.27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1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桥安置区块南区室外配套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约9438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1354平方米,新建排水管道约10907米,新建各类井约1684座,新建路灯37套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周王庙镇陈桥安置区块。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桥安置区块南区室外配套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约9438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1354平方米,新建排水管道约10907米,新建各类井约1684座,新建路灯37套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 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协议书(以上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建筑工程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能证明内容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年  月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 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 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 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协议书(以上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建筑工程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能证明内容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8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 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 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 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1)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14:30(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肖王商厦9楼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0573-87536508   电话:  18967342823
邮箱:   邮箱: 
 20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