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大庆肇源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国网黑龙江大庆肇源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 |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肇源县供电分公司 | |||||||
|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2507-230622-04-01-509599 | |||||||
| 主要建设内容 | 新建生产综合用房、消防泵房及换热站,总建筑面积4683.5平方米,生产综合用房地上5层,建筑面积4442.0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65米;消防泵房及换热站地上1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41.46平方米 |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 1 | 国网黑龙江大庆肇源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一标段 | 施工招标 | 公开招标 | 2026年8月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670.66 | | |
| 2 | 国网黑龙江大庆肇源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二标段 | 施工招标 | 公开招标 | 2026年8月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15.51 | | |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一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或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或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