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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变更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第1次: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17日
第2次: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二)变更
2026年07月27日


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二)变更发布时间: 2026-07-27 22: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ZX-FW-2026-041(JT-BYGS-FW-2026-015)
2.项目名称: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8日
二、变更内容

位置
原采购文件/变更公告内容
变更后内容
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广西国资交易中心(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劳务用工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宁市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广西国资交易中心(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采购文件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70万元/年,两年340万。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费用如下:
1.销售内勤岗位(3100元/人/月)、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元/人/月;
2.行政人事岗位(3200元/人/月)、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元/人/月;
3.水厂生产工人岗位(3000元/人/月)、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元/人/月;
4.保安岗位(2000元/人/月)、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元/人/月。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费用为固定报价,是不可竞争费用,只对管理服务
费进行报价,竞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竞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派遣人员应发工资、单位缴纳社保、福利费、高温补贴、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70万元/年,两年340万。按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50.00元/人/月,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费用根据招标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分方法及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
1.价格分(30分)
评分标准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通过符合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4)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 30分 

(二)详细评审
1.价格分(30分)
评分标准
(1)有效报价范围:为低于或等于单价控制价(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控制单价为50元/人/月),通过符合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单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4)报价得分=(基准价/某投标人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投标单价)× 30分
采购文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劳务派遣协议
 
以本次公告并重新上传的附件1《劳务派遣协议》为准。
采购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报价文件格式
二、投标报价表(格式)
 
以本次公告并重新上传的附件2投标报价表(格式)为准
采购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报价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以本次公告并重新上传的附件3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告网站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广西现代物流集团(https://www.gxwuzi.com)。
四、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A栋
联系人:邹主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1-381327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桂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
项目
联系人:黄工、王工    联系电话:0771-3112579
 
 
招标人:广西百越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
 
《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  订  地  点:广西南宁市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派遣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
甲方具有独立的用工录选权,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
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并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盖章认可。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期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遣一定数量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2023年  月至2024年  月。
三、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劳务派遣费用
1、本项目劳务派遣费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用、管理服务费(保险费用、税金等)。合同暂定总额为人民币  (¥  ),增值税税率为   %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用根据甲方制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考核等标准,按照当月实际派遣人员人数及岗位进行发放。管理服务费单价为  元/人/月。
2、劳务派遣费用已包含负责完成整个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派遣人员工资(由甲方核定标准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派遣管理服务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培训费、管理费、各项税金及乙方其他自身费用、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执行本次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交通、劳保等一切相关费用。
 
五、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税金,派遣员工工资根据《广西职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
3、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强制应当缴纳的费用或国家法律法规、仲裁、判决等强制要求支付、缴纳的款项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务人员自乙方派遣至甲方指定服务地点工作后,甲方根据劳务人员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甲方实行的质量管理规定,按任务完成进度与乙方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11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明细,交由甲方审核,费用明细应当包括人员人数、工作区域、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会费、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等内容,审核无误后甲方于每月18日前以转账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扣除劳务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发放至劳务人员个人账户。
4、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5、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9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六、社会保险及其它国家强制应当缴纳的费用等
(一)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种类及支付标准与其它国家强制应当缴纳的费用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标准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二)由于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调整,导致社会保险补差等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新入职且已参保派遣员工,若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扣缴社会保险的,差额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
(一)监督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于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并要求乙方重新派遣合格的劳务人员顶替。
(三)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
(四)被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后,可依法将其退回乙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或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个人虚假身份证明、学历简历、资格证书或隐瞒真实情况等重要信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违反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对于前款第2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第3项“造成重大损害”和第4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形,应由甲方根据被派遣人员的岗位特点、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以管理制度的形式依法予以确定,以对被派遣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的管理。
(五) 被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可依法将其退回乙方,因退回被派遣人员而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被派遣人员依约履行派遣服务至劳动合同期满,乙方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确需裁减人员的;
3、被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需退回乙方的;
5、甲方因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派遣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需解除劳动关系的。
 
(六)非因本协议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中第
(四)、第
(五)条情形,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派遣员工撤换或退回乙方,但若因撤换或退回被派遣人员而产生经济补偿的,由甲方承担。按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书面通知乙方。
(七)甲方出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补充协议,将培训服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短于服务年限的,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处理劳动关系的变更或者赔偿。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或者乙方的实际控制人、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实际控制人、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存在法律纠纷或者其他利益冲突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或解除已签订合同,除向乙方退还投标保证金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因劳务派遣人员酗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
(十)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安全操作、岗位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12小时内告知乙方,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对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承诺其就签署本协议已依法取得足够的批准、授权或者相关部门的同意。
(二)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督导在甲方从事工作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按甲方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有关要求工作。
(四)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协议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五)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亡、伤残或患职业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六)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原因,包含但不限于酗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给自身、他人人身损害或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被派遣劳务人员和乙方承担。
因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为此承担了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赔偿款。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劳务人员工作地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
(八)教育并督促被派遣劳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一、保密约定
1.保密信息范围: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所有商业信息和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信息、资产权属资料、财务会计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分析数据、意见、结论、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均为保密信息,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不属于保密信息。
2.乙方知悉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第三方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信息内容,但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向第三方披露的除外,且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允许披露的范围内尽可能在披露前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此进行抗辩、限制或保护,同时乙方应当只披露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披露内容,并尽力争取由此披露的保密信息得到适当的保密处理,从而避免、减少因披露该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3.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保密条款均有效。保密义务至相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时止。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没有及时、足额到账,社保等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入账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支付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协议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措施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标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因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迟到或旷工等原因,造成甲方生产、工作影响的,按协议中标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主张本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检验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由甲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之间三方协商解决。三方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申请仲裁。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续订进行协商,经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如需续订,则应按协商结果办理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五、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二、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为:
  元/人/月
 
合同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投标报价:本项目按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50.00元/人/月,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费用根据招标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为:
  元/人/月
 
合同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投标报价:本项目按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50.00元/人/月,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费用根据招标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