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D013105442002吉林省中晟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中晟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42002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昌衡有限公司(GRANDTUNE LIMITED) | ||
| 转让比例: | 63.0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316.891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7-27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重大事项均已披露,不存在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情况下,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了解并接受《关于中粮生物科技持有的包装公司100%股权清理项目立项相关事项的决议》中人员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6)本方承诺标的企业所有或有负债及或有诉讼均由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清缴、补偿或兜底义务。 (7)本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方实际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本方将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完成处置:1)依法履行法定减资程序,完成对标的企业603.640279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减资;2)一次性足额缴纳标的企业剩余未实缴出资款603.640279万元。若本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任一事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底价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8)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过户登记完成前或有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缴事项,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年内,由相关权利人依法主张并经有权机关确认归属于过户前期间的补缴义务,由转让方承担。超出前述期限提出的补缴要求,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责任,所涉补缴本金、滞纳金、行政罚款及全部衍生费用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本方同意如本次转让涉及价款出境,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本方将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8316.891万元,转让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63.0397%股权,转让底价为5195.8611万元;转让方昌衡有限公司(GRANDTUNE LIMITED)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36.9603%股权,转让底价为3121.0299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为8316.891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6973.428708万元,实收资本为16369.788429万元。其中转让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700万元,实缴资本10096.359721万元;转让方昌衡有限公司(GRANDTUNE LIMITED)认缴注册资本6273.428708万元,实缴资本6273.42870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于2030年9月30日前完成出资,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73-2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吉林省中晟包装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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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4001252920358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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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279.5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269.22 | 净利润(上年度): | -4,181.15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920.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67.1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253.32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232.15 | 利润总额: | -242.83 | 净利润: | -242.83 | |
| 资产总额: | 6,490.23 | 负债总额: | 451.2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038.96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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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04 | |||||
| 昌衡有限公司(GRANDTUNE LIMITED) | 3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