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水域、滩涂养殖权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项目详情
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水域、滩涂养殖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水域、滩涂养殖权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20亩
5.流转价格:61600元/年(其中集体水域部分流转价格为1600元/年,每5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共计3.4481万元,租金为一年一付;受委托部分流转价格为60000元/年,共计120万元,租金为一次性支付)
6.流转期限:20年
7.使用要求:
(1)总体合规与经营原则
① 严格在确权范围及合同约定用途内经营,不得擅自扩面、改变农业用途、侵占周边土地/河道,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
② 经营活动全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流出方及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 经营用水、排水、水质管控、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均按本要求执行,违法违规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水质与生态环保要求
① 养殖/种植用水水质持续达标,严格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及地方标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完整留存记录。
② 严禁投放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化学物质;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化肥、农药;实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优先采用有机肥、生物农药。
③ 严禁蓄养/种植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法规禁止物种、污染水源物种;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使用破坏性捕捞、垂钓工具。
④ 严禁从事挖砂、取土、采石、淘金、倾倒废弃物、渣土等危及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⑤ 水产养殖须采用生态模式,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莲藕种植不得堵塞水渠、污染水体,残枝败叶及时清理。
(3)防汛抗旱与水利设施管理
① 绝对服从流出方及标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令,优先保障农田灌溉、居民生活用水,确保行洪安全。
② 汛期必须清理行洪通道,水库/堰塘水位严格按水利规定调控,不得擅自抬升、降低水位。
③ 妥善管护流出方所有/管理的水利设施、道路、建构筑物等,任何使用、改动均须提前书面申请并获流出方书面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水产养殖特别要求
①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② 养殖品种、密度、模式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不得超容量养殖。
③ 规范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④ 商品渔获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
⑤ 鱼池定期清淤消毒,淤泥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环境。
⑥ 养殖尾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禁止直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5)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
① 因生产经营需新增设施设备(含临时看护棚、增氧机、管理用房、硬化道路、垂钓/赏荷配套设施等),须提前将建设方案书面报送流出方备案,并自行依法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办理全部审批手续。
② 未取得合法审批前,严禁擅自建设;因未批先建被认定违建、拆除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③ 固定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水利运行、堤防安全、行洪畅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经营性养殖及违规配套建设。
(6)安全生产责任
① 受让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物资,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② 垂钓、赏荷、临水作业等区域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③ 所有安全事故责任、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安全事故,或给流出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再流转与融资担保管理
受让方如需将水域滩涂经营权再流转(含转租)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应提前【60】日向流出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出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再流转或担保后,受让方应按规定向发包方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村级组织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转租合同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抵触。
(8)合同到期优先权
合同到期后,若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标的,本轮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9)合同到期处置要求
① 设施处置: 合同期满,受让方新增设施中可拆除、可搬离的(如增氧机、投饵机、管理用房等),须在合同到期前【60】日内自行拆除、搬离,不得损坏原有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不可拆除的固定设施(如塘埂加固、硬化道路等),无偿归流出方所有,且须保证正常完好可使用(正常磨损除外)。
② 环境清理与修复: 受让方须在合同到期前【60】日内,全面清理水域滩涂(养殖网具、养殖笼、投饵机、莲藕残体、垃圾、废弃物等),不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破坏、水体污染、设施损坏的,须承担修复责任,恢复原状。
③ 生物资产处置: 水产、莲藕等生物资产由受让方在合同到期前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经流出方书面催告【6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 现场交接验收: 合同到期后双方现场交接、验收水域滩涂及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须限期整改、赔偿;未整改的,流出方有权拒绝交接。
⑤ 逾期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履行拆除、清理、修复义务,经流出方书面催告【60】日仍未执行的,流出方有权代为处置,全部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征收补偿处置
① 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 水域滩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
③ 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剩余年限的损失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具体以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经营权损失补偿金额为准。
④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含养殖设施、增氧设备、管理用房、塘埂加固投入、鱼苗虾苗、莲藕等生物资产)归受让方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方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予以补偿;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⑤ 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或实际投入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归流入方所有。
⑥ 征收公告发布后,受让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抢养。因抢建、抢种、抢养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⑦受让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水产捕捞、莲藕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⑧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流入方的部分,由流入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流入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流入方的补偿款项。
⑨ 双方就补偿款项归属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费用与违约责任
① 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全过程相关税费、水费、电费、设施维护费、安全生产成本等全部费用。
② 因受让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造成流出方/第三方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流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自行补充。
8.标的交付方式:流出方应在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30】日内,将流转标的交付给流入方: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4.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原受让方黄加军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www.cdaee.com/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德阳农村产权交易广汉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二区)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意向流入方打开https://www.cdaee.com/(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在统一登录中选择统一认证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用户名、单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1)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五、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金额: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报名期内,意向流入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虚拟子账号,意向流入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二维码扫码方式交纳。
(4)保证金退还:
①终止项目保证金退回
项目挂牌期内终止的,终止公告发布后,系统当日按交纳路径原路返还意向流入方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若竞得方放弃标的,项目终止审核通过后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竞得方项目结算后自动退还(有商务赔偿自动扣除商务赔偿款剩余金额退还)。
②成交项目保证金退回
未竞得方保证金退回:未竞得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时间结束后按原交纳路径无息退还。
竞得方的保证金退回:竞得方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交易服务费结算及合同上传后5个工作日内发起退还。
(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交易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流入方(竞得方)同意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至流出方账户,归流出方所有,无需流入方另行同意:
①流入方无故拒绝、拖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的;
②流入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身份信息、经营能力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或不实陈述,给流出方或本次交易造成损害的;
③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本次流转交易失败的。
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流出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组织交易的成本、期间林地闲置的租金损失、评估费等),流出方有权继续向流入方追偿不足部分,流入方应予以赔偿。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按挂牌条件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组织交易,每次加价幅度为20元/亩.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3.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4.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条件成交,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流入方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元;
2.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最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双方自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签订《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重新挂网。
2.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首年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次年起,每年9月30日前付清租金。
九、其它披露事项
1.公告期间,意向流入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流入方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已完成踏勘且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2.若项目产生竞价,仅集体水域部分流转价格参与竞价,受委托部分流转价格不参与竞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一组
联 系 人:黄承家
联系方式:15883638852
联系地址: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一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15729803308
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6:00
联系地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广汉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二区)
原文链接
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水域、滩涂养殖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水域、滩涂养殖权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1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20亩
5.流转价格:61600元/年(其中集体水域部分流转价格为1600元/年,每5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共计3.4481万元,租金为一年一付;受委托部分流转价格为60000元/年,共计120万元,租金为一次性支付)
6.流转期限:20年
7.使用要求:
(1)总体合规与经营原则
① 严格在确权范围及合同约定用途内经营,不得擅自扩面、改变农业用途、侵占周边土地/河道,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
② 经营活动全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流出方及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 经营用水、排水、水质管控、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均按本要求执行,违法违规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水质与生态环保要求
① 养殖/种植用水水质持续达标,严格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及地方标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完整留存记录。
② 严禁投放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化学物质;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化肥、农药;实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优先采用有机肥、生物农药。
③ 严禁蓄养/种植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法规禁止物种、污染水源物种;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使用破坏性捕捞、垂钓工具。
④ 严禁从事挖砂、取土、采石、淘金、倾倒废弃物、渣土等危及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⑤ 水产养殖须采用生态模式,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莲藕种植不得堵塞水渠、污染水体,残枝败叶及时清理。
(3)防汛抗旱与水利设施管理
① 绝对服从流出方及标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令,优先保障农田灌溉、居民生活用水,确保行洪安全。
② 汛期必须清理行洪通道,水库/堰塘水位严格按水利规定调控,不得擅自抬升、降低水位。
③ 妥善管护流出方所有/管理的水利设施、道路、建构筑物等,任何使用、改动均须提前书面申请并获流出方书面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水产养殖特别要求
①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② 养殖品种、密度、模式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不得超容量养殖。
③ 规范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④ 商品渔获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
⑤ 鱼池定期清淤消毒,淤泥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环境。
⑥ 养殖尾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禁止直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5)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
① 因生产经营需新增设施设备(含临时看护棚、增氧机、管理用房、硬化道路、垂钓/赏荷配套设施等),须提前将建设方案书面报送流出方备案,并自行依法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办理全部审批手续。
② 未取得合法审批前,严禁擅自建设;因未批先建被认定违建、拆除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③ 固定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水利运行、堤防安全、行洪畅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经营性养殖及违规配套建设。
(6)安全生产责任
① 受让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物资,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② 垂钓、赏荷、临水作业等区域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③ 所有安全事故责任、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安全事故,或给流出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再流转与融资担保管理
受让方如需将水域滩涂经营权再流转(含转租)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应提前【60】日向流出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出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再流转或担保后,受让方应按规定向发包方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村级组织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转租合同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抵触。
(8)合同到期优先权
合同到期后,若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标的,本轮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9)合同到期处置要求
① 设施处置: 合同期满,受让方新增设施中可拆除、可搬离的(如增氧机、投饵机、管理用房等),须在合同到期前【60】日内自行拆除、搬离,不得损坏原有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不可拆除的固定设施(如塘埂加固、硬化道路等),无偿归流出方所有,且须保证正常完好可使用(正常磨损除外)。
② 环境清理与修复: 受让方须在合同到期前【60】日内,全面清理水域滩涂(养殖网具、养殖笼、投饵机、莲藕残体、垃圾、废弃物等),不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破坏、水体污染、设施损坏的,须承担修复责任,恢复原状。
③ 生物资产处置: 水产、莲藕等生物资产由受让方在合同到期前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经流出方书面催告【6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 现场交接验收: 合同到期后双方现场交接、验收水域滩涂及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须限期整改、赔偿;未整改的,流出方有权拒绝交接。
⑤ 逾期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履行拆除、清理、修复义务,经流出方书面催告【60】日仍未执行的,流出方有权代为处置,全部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征收补偿处置
① 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 水域滩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
③ 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剩余年限的损失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具体以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经营权损失补偿金额为准。
④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含养殖设施、增氧设备、管理用房、塘埂加固投入、鱼苗虾苗、莲藕等生物资产)归受让方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方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予以补偿;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⑤ 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或实际投入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归流入方所有。
⑥ 征收公告发布后,受让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抢养。因抢建、抢种、抢养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⑦受让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水产捕捞、莲藕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⑧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流入方的部分,由流入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流入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流入方的补偿款项。
⑨ 双方就补偿款项归属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费用与违约责任
① 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全过程相关税费、水费、电费、设施维护费、安全生产成本等全部费用。
② 因受让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造成流出方/第三方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流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自行补充。
8.标的交付方式:流出方应在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30】日内,将流转标的交付给流入方: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4.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原受让方黄加军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www.cdaee.com/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德阳农村产权交易广汉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二区)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意向流入方打开https://www.cdaee.com/(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在统一登录中选择统一认证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用户名、单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1)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五、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金额: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报名期内,意向流入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虚拟子账号,意向流入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二维码扫码方式交纳。
(4)保证金退还:
①终止项目保证金退回
项目挂牌期内终止的,终止公告发布后,系统当日按交纳路径原路返还意向流入方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若竞得方放弃标的,项目终止审核通过后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竞得方项目结算后自动退还(有商务赔偿自动扣除商务赔偿款剩余金额退还)。
②成交项目保证金退回
未竞得方保证金退回:未竞得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时间结束后按原交纳路径无息退还。
竞得方的保证金退回:竞得方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交易服务费结算及合同上传后5个工作日内发起退还。
(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交易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流入方(竞得方)同意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至流出方账户,归流出方所有,无需流入方另行同意:
①流入方无故拒绝、拖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的;
②流入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身份信息、经营能力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或不实陈述,给流出方或本次交易造成损害的;
③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本次流转交易失败的。
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流出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组织交易的成本、期间林地闲置的租金损失、评估费等),流出方有权继续向流入方追偿不足部分,流入方应予以赔偿。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按挂牌条件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组织交易,每次加价幅度为20元/亩.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3.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4.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条件成交,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流入方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元;
2.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最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双方自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签订《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重新挂网。
2.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首年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次年起,每年9月30日前付清租金。
九、其它披露事项
1.公告期间,意向流入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流入方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已完成踏勘且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2.若项目产生竞价,仅集体水域部分流转价格参与竞价,受委托部分流转价格不参与竞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一组
联 系 人:黄承家
联系方式:15883638852
联系地址:广汉市金鱼镇亭江社区一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15729803308
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6:00
联系地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广汉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