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顺恒[2026]政招字第A-147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详情
说明:签章完成后,请点击 '签章完成'按钮,完成本次签章
取消签章 签章完成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7-27服务热线:400-870-5191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内容: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福顺恒[2026]政招字第A-147号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综合得分 |
| 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下沙 31 号(福建技师学院内)实习车间及第二食堂 | 575000元 | 99.6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7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刘晨 |
| 评审专家: | 林醒、吴新颖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按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B)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以下账户仅用于交纳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帐号:11806010010001374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8625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
邮编: 350100
联系人: 翁其焰
联系电话: 0591-62727780
2、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邮编: 350002
联系人: 吴铮、廖盈盈、陈霞、吕兵
联系电话: 15659892409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京元-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md5:211c98b2a67e7e8d97a754bbf0af11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