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20年经营权出让
公告-招标公告湖北 发布时间:2026-07-27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1161-2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将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账为准),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保证金的确认及支付。 ⒉.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实地查看,充分了解具体资产所属位置情况、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投资风险,并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4.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由委托方提供的《广水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源之信评报字[2026]第025号)并不持异议,可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查阅。 5.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以《经营权出让协议》约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交纳到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7.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广水市设有或承诺在取得经营权后6个月内在广水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运营团队。 8.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广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要求设置和维护广告设施。 9.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还需持续投入资金用于:设施日常维护和保洁、每1至2年一次的安全检测、经营中期的钢结构大修(第12至15年左右)、经营后期的设施重置更新(第20年前)、公众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年度续保费用。 10.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按不低于30%的比例(面积/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并配合市城管局在特殊时期的公益广告征用安排。 11.本次标的出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约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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