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零小工程竞争性谈判第二次公告
(编号: JCL-LXGC-2026-07-03)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现就集宁车辆段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项目明细:
三、主要事项
1.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审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成实施单位。
4.其他要求
(1)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名单位必须主动签到。每包报价时,报名单位迟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已签到但在该包报价时不在场且联系无果后,同样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2)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制作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一正一副两本,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报价文件内不得出现活页、空白、残页纸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报价必须同时注明:本次报价项目的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总价(以人民币报价)。
(4)在任何时候发现报名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有权依法追究报名人的责任,并取消过错方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资格和结果。
四、工程概况、工程内容、数量
1.项目名称: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
2.项目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集宁车辆段。
3.工程内容和数量:
锅炉型号:WNS-4-1.25-Q 锅炉共计2台
见附件,施工明细与施工图纸
五、工程预算
1.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215019.27元(不含增值税)。
六、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须具有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单位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单位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可不提供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但须提供企业经营情况承诺书,经法人签字盖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5.报价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1.锅炉安装<含改造、修理>;2.工业管道<GC2子项目>等)。
6.报价单位须提供2024年至今醇基燃料锅炉大修或维修业绩不低于1份,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及发票。
7.实施单位施工前须联系通信和电力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提前探明地埋线缆后方可开始施工,严禁盲目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8.实施单位负责对材料厂前的包装、运输和装卸。所有材料的包装应符合标准,确保材料不受损伤,以适应运输要求。实施单位负责管线路的安装、连接等,整体调试、试运行,形成使用能力并符合招标单位需求。特种设备设施须由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办理取证、检验等手续。
9.报价单位竣工后需提供竣工结算书电子版、纸质版、软件版,并经采购单位竣工结算审查,最终施工费用以竣工结算报告内金额为准,涉及仪器仪表需提供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10.报价单位报价时须提供工作量清单及单价
11.该工程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合格且收到议价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后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费用的95%(剩余5%留作为质量保证金)。
12.实施单位完成施工,申请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各4套,装订、折叠成册,归入档案盒交予采购单位。
13.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4.报价单位须进行现场调研踏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大修方案(方案需纳入投标文件),并提供经采购单位签认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报价单位自行承担现场调研踏勘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所在地:集宁车辆段院内)
七、时间、地点安排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9时
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
评审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89号 集宁车辆段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王 工 0474-2242964
文件递交
联系电话:王 工 0474-2242384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6年7月27日9时前将竞价文件递交至集宁车辆段材料科204办公室(报名成功),并填“递交申请文件登记表”。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集宁车辆段
2026年7月23日
(编号: JCL-LXGC-2026-07-03)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现就集宁车辆段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项目明细:
| 包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1包 | 1 | 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 | | 项 | 1 |
三、主要事项
1.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审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成实施单位。
4.其他要求
(1)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名单位必须主动签到。每包报价时,报名单位迟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已签到但在该包报价时不在场且联系无果后,同样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2)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制作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一正一副两本,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报价文件内不得出现活页、空白、残页纸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报价必须同时注明:本次报价项目的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总价(以人民币报价)。
(4)在任何时候发现报名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有权依法追究报名人的责任,并取消过错方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资格和结果。
四、工程概况、工程内容、数量
1.项目名称:设备车间醇基燃料锅炉及附属设备大修。
2.项目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集宁车辆段。
3.工程内容和数量:
锅炉型号:WNS-4-1.25-Q 锅炉共计2台
见附件,施工明细与施工图纸
五、工程预算
1.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215019.27元(不含增值税)。
六、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须具有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单位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单位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可不提供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但须提供企业经营情况承诺书,经法人签字盖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5.报价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1.锅炉安装<含改造、修理>;2.工业管道<GC2子项目>等)。
6.报价单位须提供2024年至今醇基燃料锅炉大修或维修业绩不低于1份,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及发票。
7.实施单位施工前须联系通信和电力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提前探明地埋线缆后方可开始施工,严禁盲目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8.实施单位负责对材料厂前的包装、运输和装卸。所有材料的包装应符合标准,确保材料不受损伤,以适应运输要求。实施单位负责管线路的安装、连接等,整体调试、试运行,形成使用能力并符合招标单位需求。特种设备设施须由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办理取证、检验等手续。
9.报价单位竣工后需提供竣工结算书电子版、纸质版、软件版,并经采购单位竣工结算审查,最终施工费用以竣工结算报告内金额为准,涉及仪器仪表需提供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10.报价单位报价时须提供工作量清单及单价
11.该工程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合格且收到议价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后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费用的95%(剩余5%留作为质量保证金)。
12.实施单位完成施工,申请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各4套,装订、折叠成册,归入档案盒交予采购单位。
13.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4.报价单位须进行现场调研踏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大修方案(方案需纳入投标文件),并提供经采购单位签认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报价单位自行承担现场调研踏勘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所在地:集宁车辆段院内)
七、时间、地点安排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9时
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
评审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89号 集宁车辆段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王 工 0474-2242964
文件递交
联系电话:王 工 0474-2242384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6年7月27日9时前将竞价文件递交至集宁车辆段材料科204办公室(报名成功),并填“递交申请文件登记表”。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集宁车辆段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