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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移动配重装置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移动配重装置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BJ-WZ-BJGDDXD-CLK-1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移动配重装置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移动配重装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移动配重装置1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4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7月22日 08:00至2026年7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 09:3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北里甲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51852627、1820106683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2.1提出时间:①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②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bjjwzb_email@vip.163.com,
联系电话:010-51826420。
8.2.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4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8.2.3款规定的;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2.5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异议内容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359265681@qq.com ,并电话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