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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绿珠至旺茂工业园公路)-桥梁及涵洞、挡土墙、特殊路基(鱼塘)专项勘察服务更正公告(一)

项目详情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绿珠至旺茂工业园公路)-桥梁及涵洞、挡土墙、特殊路基(鱼塘)专项勘察服务
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6923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2日
二、更正内容
现对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绿珠至旺茂工业园公路)-桥梁及涵洞、挡土墙、特殊路基(鱼塘)专项勘察服务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2.4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提交勘察中间成果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1.3.2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提交勘察中间成果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2本工程勘察费付费方式: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根据签订合同金额支付勘察费用,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勘察费用。
4.2.2本工程勘察费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勘察费作为预付款;勘察人提交最终勘察成果资料后15个自然日,发包人付至合同金额的97%(扣除已付预付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勘察人每次收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施工用水、生活用电费用及场地的三通一平由发包人负责及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2发包人协助勘察人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勘察人承担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作业条件除外。发包人应当为勘察人提供具备作业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提供水电接口、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5.1.2发包人协助勘察人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勘察人承担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作业条件除外。发包人应当为勘察人提供具备作业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提供水电接口、青苗赔偿等),勘察人自行承担施工用的水、电相关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博白)。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博白县博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博白县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75-833601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石牛路200号华泰城商住小区综合楼13层1303办公室
联系人:王瑞琴
电话:0775-2676628  
招标人:博白县博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