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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运通致远冷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CQ2026072100012
标的名称深圳市运通致远冷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15524.62万元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所属行业租赁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002365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690798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运通致远冷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丹农路1号海吉星电商大厦1109-1110
法定代表人赖伟伟成立时间2017-11-30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市场(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贸易;报关报检代理;电子商务;商业信息咨询;冻肉、水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 仓储服务;经营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提供线上到线下(O2O)、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及金融衍生品业务)。
主营业务冷库项目建设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72F8K经济类型其他
职工人数20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金额/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714%
深圳市运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28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5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41-1032.15-1032.15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3749.80248.8113500.99

备注:
2026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00-411.00-411.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3235.20145.2013090.00

备注: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不涉及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1.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宇(2026)第2-0722号)正文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2. 标的公司于2026年5月公开招标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目前已出中标通知书。标的公司尚未正式开工建设。
3. 2026年4月20日,标的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6)粤0307民初19987号),原告深圳市嘉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在标的公司所持有的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9784号土地上享有权益,涉及标的公司及其他被告的诉讼金额合计3380万元;6月8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6年7月2日标的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7 民初 19987 号),原告已撤回起诉。关于标的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涉诉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运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运通致远冷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转让方1: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2:深圳市运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转让方1:其他转让方2:国有参股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转让方1:其他
转让方2: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转让方1: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2:深圳市运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转让方1:2026-07-22
转让方2:2026-07-16
批准文件类型转让方1:其他
转让方2: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转让方1: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第五次会议决议
转让方2:深圳市运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标的公司名下项目用地,系于2018年1月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用地位置: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丹农路南侧。宗地号:G05601-0274,宗地面积为33132.85平方米,土地类型为仓储用地,规划建设内容为冷库。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从2018年1月15日至2048年1月14日止。该土地尚未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已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就土地出让合同签署8次补充协议,以及与产业监管部门签署产业监管协议,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与《产业监管协议》项下全部履约责任,履行产业监管相关义务。标的企业名下宗地现状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交通管网尚不完善,存在进出通道通行条件受限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付,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标的公司须自行负责协调并解决该地块的对外交通连接及通行问题,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成本及法律风险。转让方不就此承担任何协调义务及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交通条件受限为由要求调整转让价格或退出交易。
12. 根据标的企业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署的《产业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本次股权转让在确定受让方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须依法依规落实产业监管单位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及时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在取得产业监管单位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方可办理后续工商变更手续。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因前述审批引起交易延期或未取得产业监管单位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3.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前自行查阅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要求,自行核查是否已满足相关全部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要求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14.标的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978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深规土许LG-2019-0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建字第4403072026GG0081643号)。项目用地涉及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受让方须落实地铁安保区工程设计及施工审查相关要求。
1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4500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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