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系统维保及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详情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系统维保及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一、采购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系统维保及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采购人编号:SDZYXBCG-2026-017;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编号:C202605BA2001915985385。
2.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系统维保及改造项目。
3.实施时间:标段1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7年2月11日至2029年2月10日。标段2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采购项目:2026年11月10日至2029年11月9日。标段3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VOC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日起3年。标段4青州卷烟厂在线检测站房、排污口视频联网服务:合同签订日起3年。
4.实施地点:标段1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2006号(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标段2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采购项目:莱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明路1569号(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标段3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VOC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山东省临清市东关街286号(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标段4青州卷烟厂在线检测站房、排污口视频联网服务: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1818号(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5.采购内容:标段1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 4011-2020等规定,对1台VOCs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包括定期巡检、校准、维护、正确度核查、数据审核、故障排除等,对设备运行质量及数据准确性负责。标段2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采购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 4011-2020等规定,对2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及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故障分析排除等,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标段3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VOC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 4011-2020等规定,对1台VOCs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包括定期巡检、校准、维护、正确度核查、数据审核、故障排除等,对设备运行质量及数据准确性负责。标段4青州卷烟厂在线检测站房、排污口视频联网服务:硬盘录像机2台(每台视频储存时间不少于1年)、无线上网设备2个(实现硬盘录像机联网),确保污水、锅炉废气在线检测视频监控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生态环境局要求发生变化时,需同步响应更新。负责视频联网,对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监控服务器,确保环保部门可通过远程调取站房视频、核查在线检测设备运行状态、维保操作规范性等;供应商远程定期查验网络传输状态,出现异常时远程指导解决,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视频监控持续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联网正常,数据传输无中断。建立《异常处理台账》,详细记录异常发生时间、原因、处置过程及结果,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提交青州卷烟厂备案,并同步向环保部门说明异常原因与解决情况。
6.最高限价(含税):565300元,其中,标段1最高限价为86000元,标段2最高限价为294000元,标段3最高限价为141300元,标段4最高限价为44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的,询比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其他:

(1)本项目为国内询比项目。
(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询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询比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标段1、2、3三个采购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在“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备案,运维类别包括“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并提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查询—运维机构”查询截图。(查询网址:batb.cnemc.cn:8081/?province=0#/home/informationQuery)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成交(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7.询比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询比供应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9.询比供应商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询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8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07月31日00时00分00秒。
2.获取方式: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tobacco.com.cn/),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询比文件的权限。

(4)获取询比文件费用:无。

五、询比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5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
1.询比供应商应当在询比截止时间前,使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所参与的标段将加密的询比响应文件上传。询比供应商完成询比响应文件上传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询比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询比响应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询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询比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询比响应文件。加密询比响应文件为“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询比响应文件。
2.询比供应商必须在制作询比响应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参与询比;否则将无法正常参与询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登录后“平台-我的工作台”中“CA申请”和“CA申请帮助”查看,也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03-3236进行咨询。

六、询比时间及地点
询比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5日09时00分00秒
询比地点及方式:
1.询比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询比供应商应当在询比截止时间前,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询比活动。
2.本项目采取集中解密。
3.询比地点: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采购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网络站、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3.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和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是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是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是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仅负责本项目的采购组织工作,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书面合同、履行合同(如接受货物或服务、验收、支付合同价款、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及相应风险、法律责任等,均由各签约主体(标段1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标段2为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标段3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标段4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独立负责和承担。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非本项目所涉合同的当事人,对除采购组织工作之外的任何事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理解并不可撤销地认可上文所述之采购主体与合同主体的分离安排及责任划分。供应商承诺,无论其是否成交,均不会就本项目采购程序结束后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供应商确认,其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的唯一相对方为合同当事人(标段1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包装材料分公司,标段2为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标段3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标段4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本条款内容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若采购响应文件或最终合同文本中的任何约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询比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31-58709903。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1-58700031。
采购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