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691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新生村丙9号房屋4729.74平方米房屋及3.66亩院落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691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733 挂牌金额 10,413,030.6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7 截止日期 2026-07-31
基本信息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CY/04-0733 挂牌金额 10,413,030.6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7 截止日期 2026-07-31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新生村丙9号房屋4729.74平方米房屋及3.66亩院落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733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729.74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 ||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新生村新北路丙9号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27 | 截止日期 | 2026-07-31 |
| 挂牌总金额(元) | 10,413,030.6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10,413,030.6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单价2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院落租金单价5000元/亩/年,无递增,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用于支付违约金。 4.无免租期。 5.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6.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7.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机关单位,或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集体经济组织; 2.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建筑面积为4729.74平方米,院落3.66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 3.占地四至:东至森林公园一期,南至村内道路,西至新生村经济合作社,北至疏整促空地。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减量地块范围。 5.该标的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