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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10000C005110693001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法制计量及相关领域计量、检测、检定能力建设项目-热工(第02包:数字压力计自动识别装置)更正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7713-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制计量及相关领域计量、检测、检定能力建设项目-热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2 14:38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xxgg/zbgg/2026/7/07e58507dd4747eab19c50bc7603c412.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其他要求“
四、付款方式”内容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作为预付款。
2.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
现更正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作为预付款;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
2.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
②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付款方式”内容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4.1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 即人民币 元整)。
4.2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 即人民币 元整)。
现更正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4.1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 即人民币 元整);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 即人民币 元整)。
4.2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 即人民币 元整);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 即人民币 元整)。
其他内容均无修改。
更正日期:2026-07-27 16:4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CFTC-BJ08- 2606085-0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2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010-5752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马利军、边璐、孔政、张含勇、邵柄强、杨振豪、孙涛、刘晓红、崔连源、王树凡、汪凯,15718832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马利军、边璐、孔政、张含勇、邵柄强、杨振豪、孙涛、刘晓红、崔连源、王树凡、汪凯
电 话:  1571883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