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路之谢观路至永青大道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40981-04-01-54575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路之谢观路至永青大道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路之谢观路至永青大道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路之谢观路至永青大道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7-23 09:3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评标情况详见附件评标报告。 | ||
| 中标候选人一 | (主)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334806.38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合格标准。文明施工安全要求: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郭曼特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粤1612019202001008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附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A15101502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4A02733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二 | (主)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正宇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371989.11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合格标准。文明施工安全要求: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周耿刚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浙1332017201747643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附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A25203168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33A16207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三 | (主)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智铭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426973.08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合格标准。文明施工安全要求: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邵思奇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鄂1422022202305449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附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A24405650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2234395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附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2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67559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27 19: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7-30 23:59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高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8-667559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高州市文明路38号 联系电话:0668-6666999 | ||
附件:评标过程附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定标报告【脱敏版】.pdf
定标结果公示.pdf
评标报告【脱敏版】.pdf
异议记录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K值抽取记录表.pdf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