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扬改发许发〔2019〕168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省市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堤防94.29km;新建、翻砌护坡72.23km,维修接长护坡18.25km;除险加固建筑物84座,(拆建51座,新建4座,拆除复堤29座);新增泵站流量91.3m3/s;新建、翻建堤顶防汛道路92.86km,以及配套相应堤段的上堤道路、堤后巡查便道、排水沟及监测管理设施等;及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等专项内容。
总投资金额: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42.633亿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按规范编制鉴定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和设计变更,检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依据有关报告成果,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初期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意见,明确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等,并分别出具扬州市及各县(市、区)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
相应服务费用概(估)算金额:9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180天(电子投标文件按180天填写)。
服务期内主要节点成果、服务期限要求:自具备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条件后180天内提交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具体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4月-6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注册完善企业信息,详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
| 6.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
| 7.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 |
| 8.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5、0.70、0.7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
: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万元。
7.4分值构成
详见7.5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工作方法(10分) |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针对本项目考察投标人服务的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规范。 |
| 工作内容及服务方案(15分) | 投标人对要开展的工作内容论述全面,涵盖本次招标的所有工作内容,条理清晰,且深度和广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竣工验收和相关导则规范要求,提交的成果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要求。 |
| 质量保证措施(8分) | 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形成覆盖本次招标全部内容的质量控制体系。 |
| 工作进度计划(4分) | 服务实施方案中针对本次招标包含的各项工作有非常清晰明确的工作计划,且计划可行、符合实际,对进度计划的控制提出可行性的保障措施。 |
| 1、项目负责人素质(1分)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1分。 |
| 2、项目组成员素质(10分)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 投标报价(50分) |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
| 投标人业绩(2分) | 投标人近10年内(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或蓄水安全鉴定业绩,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暗标,暗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要求。 |
8.1本项目监督部门: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7939920。
8.2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联系方式:0514-87341021。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6号
联 系 人:邵帅
电 话:0514-873410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18号401、403室
项目负责人:张琨
联 系 人:张工、许工
电 话:19851509508、18994887507
电子邮件:1034540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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