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辽宁 本溪 发布时间:2026-07-2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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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结果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27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500-02501 二 、 项目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供应商名称:大连诺亚游览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岗区白云新村81号1单元4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元) 评审总得分:87.4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服务要求:采购内容:每具海葬骨灰随行家属3人的往返租车费、租船费、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项目,其中: 1、与需方工作人员沟通安排骨灰海葬活动具体时间。与申请海葬的家属沟通,为不能参加海葬活动的家属提供骨灰代撒服务(扣除车费,船费,餐饮,住宿费);为参加海葬的家属提供登船撒海服务;制定交通服务,应急响应等安全方案。 2、车辆运输服务:保障参加海葬人员从本溪市集合地点出发至海葬活动登船地点往返交通,提供具有合法运营手续单次载客50人以上空调车,保证大客车的手续和保险齐全。并且为参加海葬的家属购买交通意外险。 3、骨灰撒海(大连)服务:骨灰海葬服务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生态环境部核发的《人体骨灰撒海许可证》,具备相应承办条件、安全保障能力等,应使用满足CB 4295要求的船只进行骨灰海葬服务,具备《船舶检验证书及具AIS识别码证书》,并提供海葬(大连)地点的船舶租赁合同或船舶租赁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招标人提供海葬服务之前出具船舶租赁合同,格式自拟)。救援救生设备完好;并且提供每份骨灰3位家属的登船服务,为每位家属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单次单船载客90(含)客位以上,30具以上骨灰同时撒海的操作空间,且海葬船舶有足够室外活动空间。具备运送至生态环保部门批准的人体骨灰倾倒区域进行往返的能力;船舶必须为中国籍,自购买日期起,船龄不超过10年且状态良好、外观内饰整洁,具有休息区、卫生间、告别厅的“海葬专用船舶(客船)”,保证全年全天适航(天气、军事、政府令等不可抗力除外)。 4、保险服务:为所有参加海葬活动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18周岁以下、60岁-75周岁减半),如果因海葬船只原因导致海葬人员发生意外的、未投保保险的,负全部责任。 5、住宿,餐饮服务:海葬服务单位为参加海葬活动的家属提供食宿环境为三星级酒店或等同于三星级酒店的场所,设备齐全,卫生、整洁,住宿标准为2人标准间客房或三人间标准客房,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伙食标准:正餐为10人一桌10菜一汤,米饭不限量。早餐为自助餐:4种凉拌菜、2种热菜、鸡蛋、1种水果、2种粥、豆浆、主食为花卷、馒头、炒饭。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经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各项服务情况满意度在97%以上为合格(含97%),经过考评未能达到要求(满意度在97%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若整改后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若达到甲方要求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1年。 服务标准:6、海葬殡葬服务:提供3位以内家属海葬活动所需的各种殡葬礼仪服务及祭祀用品,包括每份骨灰提供一个降解容器,骨灰海葬专用绒布袋及手提袋,提供装饰骨灰海葬船只的鲜花和花束,骨灰撒海时使用的花瓣、花篮、毛巾、手套、胶带、工具、药品、饮用水等参与海葬活动的所有物资保障。 7、提供集体海葬祭奠礼仪服务应有宣传条幅,司仪主持,包括致辞、默哀、鸣笛等基本环节。 8、海葬安全服务:全程至少随行一辆骨灰海葬活动应急机动车,提供海葬活动全程的安全保护措施,其中包含必备的医护人员,急救药品及乘车,乘船安全防护用品。 9、海葬结束后,需免费为海葬家属提供海葬证及后续网上祭祀服务。 注: 1.供应商参考《骨灰海葬服务规范》(MZT 023—2025)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 2.全年公益海葬的实际发生数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动,因此不提供数量预测、保证等服务,根据全年实际发生骨灰海葬具数据实结算,敬请知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婷婷、王柯(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 94号 联系方式:024-43220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15641415966、15641415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王晓丹 电 话:138982033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更正.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骨灰海葬全流程公益性服务 供应商名称:大连诺亚游览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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