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收运体系提升项目(中转站处理设备更新)的更正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127261790030000026-杭永采招[2026]1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收运体系提升项目(中转站处理设备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 | 删除★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2021年1月-2026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进标书,未提供视为负偏离此条款。 |
| 2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原有老旧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并移交给属地乡镇;新设备基础由中标单位负责改造,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中标单位没有施工资质,需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投标文件中需包含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并盖章。 |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原有老旧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并移交给属地乡镇;新设备基础由中标单位负责改造,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中标单位没有施工资质,需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出现施工情形,须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并盖章给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作无效标处理。 |
| 3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9、配套车辆:必须承诺与采购单位正在使用的8吨密封式垃圾运输车配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9、配套车辆:必须承诺与采购单位正在使用的8吨密封式垃圾运输车配套或适配国标同吨位通用垃圾运输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 4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 | 删除▲10、产品到现场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一份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原件给采购单位,否则采购单位将不予以验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此条款。 |
| 5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4分,打★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未带★号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5分,打★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未带★号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对招标文件打“▲”的实质性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有可能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带“★”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负偏离处理,并相应扣分,其他技术参数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进行打分,未提供的按负偏离处理,并相应扣分)。实际评审中扣分不超过该部分的总分值。 |
| 6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根据投标人压缩设备工艺措施、工艺保障及表面防腐处理工艺情况及设备在生产制作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 根据投标人压缩设备工艺措施、工艺保障及表面防腐处理工艺情况及设备在生产制作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 |
| 7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图片及说明是否详尽、合理有效,由评委综合评定。(评分范围:3,2,1,0) | 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图片及说明是否详尽、合理有效,由评委综合评定。 |
| 8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供货、运输、安装、工期进度及验收方案等)的全面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供货、运输、安装、工期进度及验收方案等)的全面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
| 9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和完善程度(包括响应时间、设备定期维护计划、便利性、人员配备,故障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技术服务培训方案等)综合打分。 |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和完善程度(包括响应时间、设备定期维护计划、便利性、人员配备,故障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技术服务培训方案等)综合打分。 |
| 10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完整的应急事故预案及处理方案(如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情况分析、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事故解决处理措施等)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完整的应急事故预案及处理方案(如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情况分析、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事故解决处理措施等)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
| 11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页面查询结果截图,状态为有效,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页面查询结果截图,状态为有效,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12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超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05819146
质疑
联系人:王玮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3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3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勇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591219
质疑
联系人:钱宏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984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补充通知.pdf
2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