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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二十三局四公司大冶项目混凝土连锁砖、机制砂、水泥稳定碎石、花岗岩路边石询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
发布时间:2026-07-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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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CRCC2304-DYGTZZ-001-202600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就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大冶项目)(混凝土连锁砖、机制砂、水泥稳定碎石、花岗岩路边石)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主为湖北金柯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含金湖街道全域42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总面积12984.0610公顷,整治面积为 3918.33公顷。从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及产业发展项目四个方面安排了12类项目,54个子项目。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报名需缴纳1000元/包件投标保证金(需对公转账至我部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时请
备注:CRCC2304-DYGTZZ-001-2026001XX(包件号)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湖街道国土整治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011231023004158930
银行联行号:301100000120
保证金退还: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日期
包件号
1
混凝土连锁砖
400*285*100

50000
大冶项目
大冶金湖
按通知进场
LSZ01
2
机制砂


500
大冶项目
大冶金湖
按通知进场
DC01
3
水泥稳定碎石
5%

3300
大冶项目
大冶金湖
按通知进场
4
花岗岩路缘石
700×300×100
m3
150
大冶项目
大冶金湖
按通知进场
LYS01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混凝土连锁砖执行核心国标:GB 28635-2012《混凝土路面砖》
2)机制砂是Ⅱ类标准机制砂,其中压碎指标≤25%、含泥量(黏土粉尘)≤3.0%、泥块含量≤1.0%、针片状颗粒含量≤15%
3)执行标准:花岗岩路缘石JC/T 2044-2023《天然石材路缘石》、GB/T 18601-2023《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二)合同交货计划
交货计划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非一次性送货;
(三)验收要求
材料进场后,需经我方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供进场验收资料,方可视为验收通过,如供应材料验收结果不满足要求,将整批材料全部清运退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耽误工期,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扣除)。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单价结算,本次报价的综合到站均为运输到场验收合格的价格,实行一票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物资出库、运输、安装、保险、税费、利润、相关税费、设计、技术服务费、管理费、报验等以及合同明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费用。供应方对路途风险明确知悉,在运输中的一切路途风险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相关的要求的税率均可。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建行融信、云信、银信、航信等供应链金融】付款。甲方采用票据支付的,乙方承担贴息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甲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乙方委托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不能予以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付款周期:每月20日办理对账,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物资货款累计金额的80%,剩余20%货款在最终供货完成或办理最终结算后1年内结清。
(3)逾期付款约定: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且12个月内不计利息。本合同逾期利息以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交付。
3.4.3供货地点:黄石市大冶市金湖,甲方指定施工地点。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不退还保证金。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随机抽检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检测不合格扣除本批次货款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18号8栋1单元,2单元
联 系 人:张少波
联系电话:18602826191
电子邮件:602985617@qq.com
2.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大冶金株大道33号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国土整治项目部
联 系 人:陈炎华
联系电话:18340852501
电子邮件:531808520@qq.com
3.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028-68311296
监督邮箱:zgtj2304jczx@163.com
 
 2026年7月26日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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