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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640901-07-01-6581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由宁夏西夏热电厂-中节能公司,其中顶管段为同心南街与六盘山路交汇处穿越同心南街、绕城高速匝道沉井顶管、文昌南街沉井顶管、文昌路铁塔沉井顶管、粮库路沉井顶管、宏图街沉井顶管,总顶进距离 426.5m,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特制顶管。涉铁工程为蒸汽管道下穿既有铁西联络线路基,交叉点铁路里程为K4+300。采用1—1.5m钢筋混凝土套管对管道进行防护,顶管与线路斜交77°,顶管长度为54m,轨底至顶管顶的高度为5m。既有铁西联络线采用1-24mD型便梁对线路进行加固,套管采用泥水平衡顶管机顶进施工。铁路左右侧分别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采用沉井法施工。蒸汽管道保护管与套管之间采用细砂填充。
2.2 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2.3 招标范围: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二标段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等)、施工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两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本次对施工二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2)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
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A)+(B)资质:
(A)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B)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
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三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应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7日17时50分至2026年08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提出异议的渠道: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超过规定期限后,异议请求不再受理。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1-555678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烟墩巷六盘山路396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三期4号楼11层
联系人:贺浪浪
电话:0951-561671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于则杨  项目组成员:王晶、赵博
电话:0951-3301579、1739502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