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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树木修剪更正一号公告

项目详情


一、更正项
更正项
更正子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暂无数据
二、补遗更正说明关于修剪下来的树木出渣事项补遗:
一是修剪下的树枝可以放置于住宅楼堡坎外空地,不需要另行运输出渣;
二是掉落到秋月小院的树枝,需要清理搬运,如有损害花草需要补栽;
三是中标人在施工中需注意小区内物品安全,造成损失的应予以恢复。
三、联系方式采购执行方/需求方:单位名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韩一
联系电话:1890825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