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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所试剂采购(第四次)询价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27 | 项目概况 艾滋病所试剂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5860 项目名称:艾滋病所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11812.00 最高限价(元):211812.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品目号:004/1 品目名称:哨点初筛及复检试剂 数量:96600(哨点初筛试剂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数量20544人份;2: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数量20544人份;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数量20544人份;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数量20544人份;哨点复检试剂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数量3744人份;2: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实验试剂盒,数量6360人份;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数量4320人份) 各单项最高限价:哨点初筛试剂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1.6元;2: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1.3元;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1.5元;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0.5元;哨点复检试剂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1.6元;2: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实验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1.5元;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单项最高限价1.3元 ★哨点监测试剂包括初筛试剂和复检试剂两部分,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的要求,初筛实验与复检实验须使用不同品牌试剂(其中每一项实验使用不同品牌即可)。 哨点初筛试剂 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1.规格:96人份/盒。 2.原理:双抗原夹心法。 3.方法:ELISA酶联免疫法。 4.检测样本:血清、血浆。 5.储存条件:2-8℃保存。 6.运输条件:温度不超过8℃。 7.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试剂,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 8.试剂在国内市场有批量使用,且用户评价良好。若参加中国疾控EQA、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等评估,敏感性、特异性、功效率高者优先。 9.试剂需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签发并提供证明材料。 10.临床评估结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中,灵敏度100%,特异性100%。 2: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 1.规格:96人份/盒。 2.原理:双抗原夹心法。 3.方法:ELISA酶联免疫法。 4.检测样本:血清、血浆。 5.储存条件:2-8℃保存。 6.临床评估:根据2019 年中国 CDC 性病控制中心组织的《2019 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评估结果》中,基于ELISA方法的阳性样本灵敏度不低于99.5%;特异性不低于99.4%;CV值不得高于6%。 7.运输条件:温度不超过8℃。 8.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试剂,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 9.试剂在国内市场有批量使用,且用户评价良好。若参加中国疾控EQA、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等评估,报告中敏感性、特异性、功效率高者优先。 10.试剂需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签发并提供证明材料。 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1.规格:96人份/盒。 2.原理:间接法。 3.方法:ELISA酶联免疫法。 4.检测样本:血清、血浆。 5.储存条件:2-8℃保存。 6.运输条件:温度不超过8℃。 7.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试剂,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 8.试剂在国内市场有批量使用,且用户评价良好。若参加中国疾控EQA、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等评估,敏感性、特异性、功效率高者优先。 9.试剂需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签发并提供证明材料。 10.室间质评:根据2018年《全国临床免疫检验质量保证大会》报告2017年HCV项目统计结果,HCV项目使用单位数不少于300家,阳性符合率≥99.6%,阴性符合率≥99.6%,总符合率≥99.6%。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 1.产品用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2.检测原理:双抗体夹心法; 3.产品规格:96人份/盒;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 5.产品性能:用国家参考品检定时符合国家标准;精密度CV不高于15%; 哨点复检试剂 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1.规格:96人份/盒。 2.方法:ELISA酶联免疫法。 3.检测样本:血清、血浆。 4.储存条件:2-8℃保存。 5.运输条件:温度不超过8℃。 6.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试剂,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 7.试剂在国内市场有批量使用,且用户评价良好。若参加中国疾控EQA、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等评估,敏感性、特异性、功效率高者优先。 2: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实验试剂盒 1.产品要求: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功能要求: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反应素; 3.储存条件及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 4.产品规格:120人份 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1.规格:96人份/盒。 2.原理:间接法。 3.方法:ELISA酶联免疫法。 4.检测样本:血清、血浆。 5.储存条件:2-8℃保存。 6.运输条件:温度不超过8℃。 7.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试剂,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 8.试剂在国内市场有批量使用,且用户评价良好。若参加中国疾控EQA、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等评估,敏感性、特异性、功效率高者优先。 包组编号/品目号:004/2 品目名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尿液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医疗器械) 数量:2000 单项最高限价:45.00元 ★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预期用途:可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尿液样本中的HIV-1抗体,可用于消费者自检。 3.检测原理:间接法。 4.检测方法:胶体金法;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常温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个月; 6.包装规格:1人份/盒; 7.判定时间:15min内可以进行结果判定; 8.灵敏度:不少于180例未抗病毒治疗HIV感染者尿液样本,检出率不低于98%。 9.特异性:不少于300例正常人群尿液样本阴性符合率100%;与类风湿因子、系统性红斑狼疮、抗核抗体以及常见的传染病阳性样本无交叉反应。 10.产品性能:尿液与血清样本对比,阳性符合率不低于99%,阴性符合率需达到1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货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 联系方式:024-2338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王亚男、刘戎、许帅宏、芦玲玲 电 话:024-313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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