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包头分所办公楼增强安防系统询价采购采购公告公告
项目详情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包头分所办公楼增强安防系统询价采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 2026-HH-FW-10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1.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现就包头分所办公楼增强安防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包头分所办公楼增强安防系统 。
(二)项目内容: 呼铁疾控所包头分所监控采购明细(见附件1) 。
(三)项目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西一街防疫楼。
(四)要求:
1.按照 呼铁疾控所包头分所监控采购明细 (附件1)中的内容要求执行。
2.履约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3.服务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西一街防疫楼。
4.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比例为中标合同总价(含税)10%,该质量保证金在支付项目结算款项时直接扣除。质保期为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月;质保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无任何违约事项后6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返还;质保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故障处置不及时,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产生全部费用从质保金直接扣除。
5.本项目所涉设备、技术、管理规范优先适用国家现行标准;国家层面无对应标准的,依次遵循省级标准、属地市级地方标准、全国通用行业标准;若不同层级标准要求存在差异,以要求更严苛的标准为准。
6.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安装、检查、维修、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响应,48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响应的,成交供应商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供安装、检查、维修方案和时间,与招标人协商后按方案执行。
7.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认真评审,严格对照自身经营许可、资质证照范围开展投标响应,保证所投全部标的均在自身合法许可经营范围内;若存在超许可范围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 5.9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价),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人工等费用。
9.本项目评审法采取总价(不含税)最低价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0.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合法经营权利。
2.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2.1投标人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须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注: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3.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须具备的其他资质要求: 监控设备安装、调试、销售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满足国家质量要求,确保提供全新的、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生产标准要求的产品,且符合釆购文件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中标。
8.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纳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两个及以上竞价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6)联合体、代理公司、自然人竞价;
(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11)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12)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四、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于2026年7月21日16时30分至 2026年7月28日16时 40 分(北京时间),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公告、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且为国铁采购平台会员。
五、供应商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
(一)供应商报名流程
参与竞标供应商需提交的纸质采购文件分为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请将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开密封(2个文件袋),并于 2026年7月28 日16时 40分(北京时间)前邮寄到(按接收时间计)或送达指定地址(按接收时间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9号,三楼309室,本项目不接受传真报名。
1.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加盖公章《供应商报名表》(附件2)、询价采购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如需)、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
(3)加盖公章的廉政承诺书(附件6);
(4)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附件7);
(5)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6)加盖公章其他资质信息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报价文件应包括: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附件8),报价单总价(不含税)应小于最高限价(不含税)。
3.文件递交要求: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封口处须加盖骑缝章)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竞价单位自愿弃权。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暂定于 2026年7月30日15时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以电话通知为准),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9号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
供应商报名时需留联系方式,大于等于三家报名启动采购评审程序。小于三家报名本次询价采购程序结束,提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供应商留意来电信息。
七、谈判采购程序
1.采购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资质文件(资格审查)。
2.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采购评审小组现场开启报价文件。
3.本次采购采取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资质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现场开启报价文件袋,以最低投标价者为成交供应商(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价竞争秩序,保证竞价项目质量,禁止竞价方以低于成本价恶性竞选。
5.竞价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所报价格一经成交,成交价格原则上将不做任何调整,所有风险由该竞价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9号
项目
联系人: 郝鹏宇
固定电话: 0472-2223387
邮箱: sai1900sai@126.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
日期:2026年7月21日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1.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现就包头分所办公楼增强安防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包头分所办公楼增强安防系统 。
(二)项目内容: 呼铁疾控所包头分所监控采购明细(见附件1) 。
(三)项目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西一街防疫楼。
(四)要求:
1.按照 呼铁疾控所包头分所监控采购明细 (附件1)中的内容要求执行。
2.履约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3.服务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西一街防疫楼。
4.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比例为中标合同总价(含税)10%,该质量保证金在支付项目结算款项时直接扣除。质保期为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月;质保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无任何违约事项后6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返还;质保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故障处置不及时,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产生全部费用从质保金直接扣除。
5.本项目所涉设备、技术、管理规范优先适用国家现行标准;国家层面无对应标准的,依次遵循省级标准、属地市级地方标准、全国通用行业标准;若不同层级标准要求存在差异,以要求更严苛的标准为准。
6.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安装、检查、维修、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响应,48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响应的,成交供应商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供安装、检查、维修方案和时间,与招标人协商后按方案执行。
7.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认真评审,严格对照自身经营许可、资质证照范围开展投标响应,保证所投全部标的均在自身合法许可经营范围内;若存在超许可范围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 5.9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价),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人工等费用。
9.本项目评审法采取总价(不含税)最低价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0.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合法经营权利。
2.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2.1投标人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须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注: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3.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须具备的其他资质要求: 监控设备安装、调试、销售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满足国家质量要求,确保提供全新的、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生产标准要求的产品,且符合釆购文件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中标。
8.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纳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两个及以上竞价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6)联合体、代理公司、自然人竞价;
(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11)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12)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四、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于2026年7月21日16时30分至 2026年7月28日16时 40 分(北京时间),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公告、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且为国铁采购平台会员。
五、供应商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
(一)供应商报名流程
参与竞标供应商需提交的纸质采购文件分为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请将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开密封(2个文件袋),并于 2026年7月28 日16时 40分(北京时间)前邮寄到(按接收时间计)或送达指定地址(按接收时间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9号,三楼309室,本项目不接受传真报名。
1.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加盖公章《供应商报名表》(附件2)、询价采购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如需)、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
(3)加盖公章的廉政承诺书(附件6);
(4)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附件7);
(5)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6)加盖公章其他资质信息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报价文件应包括: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附件8),报价单总价(不含税)应小于最高限价(不含税)。
3.文件递交要求: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封口处须加盖骑缝章)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竞价单位自愿弃权。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暂定于 2026年7月30日15时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以电话通知为准),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9号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
供应商报名时需留联系方式,大于等于三家报名启动采购评审程序。小于三家报名本次询价采购程序结束,提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供应商留意来电信息。
七、谈判采购程序
1.采购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资质文件(资格审查)。
2.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采购评审小组现场开启报价文件。
3.本次采购采取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资质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现场开启报价文件袋,以最低投标价者为成交供应商(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价竞争秩序,保证竞价项目质量,禁止竞价方以低于成本价恶性竞选。
5.竞价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所报价格一经成交,成交价格原则上将不做任何调整,所有风险由该竞价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9号
项目
联系人: 郝鹏宇
固定电话: 0472-2223387
邮箱: sai1900sai@126.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
日期: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