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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盘锦码头项目-起重船及锚艇租赁方案

项目详情

公告
公告标题:上海分公司盘锦码头项目起重船及抛锚艇询价租赁公告
公告内容: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起重船及抛锚艇 已具备租赁条件。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询价租赁,现可参加。
一、结算支付方式
1、不超过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船舶进退场费用,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船舶运行需要燃油、淡水费用。
2、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0 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
3、结算单必须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乙方盖章后生效。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甲方。
4、支付节点: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工程业主的付款情况向乙方支付每月租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二、资格证明材料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船舶租赁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营业执照范围内有相应经营项目的;
(6)其他条件:无
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账户存款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扫描件(打印后和报价单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至供应链系统)。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49652798
五、监督机构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1996339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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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码头项目-起重船及锚艇租赁询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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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旋转式起重船 ≤200t ≤40m 30-40m

3%

2
锚艇 ≤20t >1200kW 8-15km/h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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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https://sp.iccec.cn/viewNoticeDetail?schemeId=2853686606634385408&schemeCode=SCFA00000106377&schemeName=上海分公司-盘锦码头项目-起重船及锚艇租赁方案¬iceId=2854745061623595008&opUnitName=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码头项目经理部&opUnitId=906306&purchaseType=7&schemeStatus=&checkFlag=&supCode=&sup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