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食用油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食用油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6-07-22 阅读次数:210次 信息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微信扫一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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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食用油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兴华招采(2026)45号
二. 项目名称: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食用油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箱或邮寄的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04号(电子邮箱递交的,以23469090@qq.com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山徐新村9幢10号102室(天宇宾馆对面)
十一.开标时间:2026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山徐新村9幢10号102室(天宇宾馆对面)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建华
联系电话:18357899835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95号商贸城A区北311室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江丽燕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121823
质疑
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121823
传真:0578-2121823
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04号
(3)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荣 监督投诉电话: 15205786718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11楼
采购人: 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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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6-07-22 阅读次数:210次 信息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微信扫一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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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食用油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兴华招采(2026)45号
二. 项目名称: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食用油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
| 标项一 | 8所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 1 | 年 |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 120 |
| 标项二 | 9所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 1 | 年 |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 120 |
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箱或邮寄的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04号(电子邮箱递交的,以23469090@qq.com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山徐新村9幢10号102室(天宇宾馆对面)
十一.开标时间:2026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山徐新村9幢10号102室(天宇宾馆对面)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建华
联系电话:18357899835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95号商贸城A区北311室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江丽燕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121823
质疑
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121823
传真:0578-2121823
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04号
(3)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荣 监督投诉电话: 15205786718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11楼
采购人: 庆元县唐音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