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QT1005062 | ||
| 标的名称 | (2026)1394沈阳市康家山监狱东厂区土地出租(租期截止至2028年3月30日)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土地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2.查勘地点:浑南区香堤路355号3. 联系人:杜先生4. 联系电话:13324025110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出租方名称 |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 ||||
| 项目名称 | (2026)1394沈阳市康家山监狱东厂区土地出租(租期截止至2028年3月30日)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浑南区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浑南区香堤路355号 | ||
| 租赁期 | 截止至2028年3月30日 |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90300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于成交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租金价格按照当年评估价格和第一年租金孰高原则确定,如果评估价格高则按照评估价格执行,如果第一年租金高则执行第一年租金,如果不评估则按照第一年租金价执行 | ||
| 押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的10%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用于存储、中转、零配件仓储、生产线物流配送及其他物资储存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60.7719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土地上现有由原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统称“地上附着物”)。本次出租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上述地上附着物的处置不包含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土地的现状、规划要求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与了解。意向承租方若有意利用现有地上附着物继续经营,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自行与原承租方或相关权利人就地上附着物的转让、补偿、租赁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相关协商、交易及费用支付等均由双方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及沈交所不参与、不干预、也不对前述协商承担任何责任。若双方因地上附着物处置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与出租方及沈交所无关。 2.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仍由原承租方临时占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由非原承租方承租,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原承租方腾退、物资清理等导致延期签约及进场的相关风险。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项目成交后由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首期部分租金,承租方需将首期剩余租金另行缴至沈交所,由沈交所收齐首期全部租金后统一转付给出租方。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出租底价不含增值税。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将剩余保证金转为首期部分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607719 | 加价幅度(元) | 5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27 14:33:37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04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