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年第30842号)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涉及的繁华街23号资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30842号 )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涉及的繁华街23号资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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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30842号 )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涉及的繁华街23号资产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3720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2972 |
| 转让底价 | 3,254,1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7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涉及的繁华街23号资产20年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0年。繁华街23号资产位于长江路东侧,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成于20世纪20年代,主体结构为钢结构与砖混结构,闲置状态。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涉资产所在地查勘。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 评估价格 | 3,254,100.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的信用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 (1)繁华街23号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旅革发字(69)75号》文件,繁华街23号资产于1969年划归中山区,此后一直由区级文化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转让方系该资产的合法管理主体,承诺对该房产拥有管理和进行对外出租的权利。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建筑面积由转让方提供。 (2)2024年4月10日,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繁华街23号房产进行现状检查评估,并出具《大连市中山区繁华街 23号工程现状情况说明》,评估结论为:其安全性评级的评定结果为Dsu级,使用性等级的评定结果为Css级,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2、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负责对该资产进行系统性更新改造,取得经营权后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受让方须在保留标的资产剧场功能的情况下,按照安全标准,对标的资产进行结构加固、主体修缮等工程建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竣工验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工程建设通过验收前,受让方不得使用标的资产。资产经营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全面承担资产修缮、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及全周期安全管理等责任。 3、标的资产交接后,受让方须立即启动标的资产的现场测绘与结构鉴定,并将相关报告提交转让方报备。在经营期间,受让方负责确保标的资产的主体结构不受损坏。解危修缮后,必须保留剧场的核心功能,标的资产仅可用于文化演出相关用途,不可用于其他无关用途。若解危后受让方将资产用于其他无关用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信息详见《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样本)》(附件)及《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6]第073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交易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知晓并同意《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样本)》(附件)中的全部内容。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需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或备案手续。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经营,自行承担标的管理、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责任和风险承担主体责任。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11)已充分知晓并同意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负责对该资产进行系统性更新改造,取得经营权后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受让方须在保留标的资产剧场功能的情况下,按照安全标准,对标的资产进行结构加固、主体修缮等工程建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竣工验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工程建设通过验收前,受让方不得使用标的资产。资产经营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全面承担资产修缮、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及全周期安全管理等责任。 (12)已充分知晓并同意标的资产交接后,受让方须立即启动标的资产的现场测绘与结构鉴定,并将相关报告提交转让方报备。在经营期间,受让方负责确保标的资产的主体结构不受损坏。解危修缮后,必须保留剧场的核心功能,标的资产仅可用于文化演出相关用途,不可用于其他无关用途。若解危后受让方将资产用于其他无关用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转让方、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标的经营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经营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0411-65850522、13478550640(工作日8:30-17:00)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9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市中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202MB1913143P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刘莎莎 | |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李女士 | 联系人手机 | 0411-65850522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66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样本)》 |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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