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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辅助服务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27 | 项目概况 司法辅助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09 项目名称:司法辅助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80000.00 最高限价(元):20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采购,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保障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正常运转。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每日服务时长 8 小时,总服务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约249个工作日)。 二、服务内容 (一)事务性辅助服务 立案辅助:立案引导、材料接收、形式审查、信息录入、缴费指引、分案流转等。 庭审记录:负责开庭前准备工作,开庭、调解、询问等全程笔录记录,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发言、举证、质证及辩论要点等准确记录,庭审后认真核对笔录,并组织诉讼参与人签字确认。 卷宗整理:负责整理案卷材料,规范装订、妥善保管案卷,确保卷宗完整,及时归档等。 文书协助:协助法官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通知书等司法文书进行校对、印刷等,确保格式正确、文字准确等。 文书送达:协助法官以直接、邮寄、电子、公告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跟踪回执,确保送达合法有效等。 流程办理:协助法官办理立案登记、分案、排期、结案、移送等相关案件流程操作,及文书上网等。 其他工作:完成审判执行其他事务性辅助服务。 服务时长:约41832小时(8小时/日×约249日×21) (二)警务辅助性服务 安检安保: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外来人员安检,查验证件与随身物品,禁止违禁品进入法院,巡逻办公区、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等,排查安全隐患,维护院内治安等。 押解值庭: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押解看管、庭审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制止扰乱庭审行为等。 协助执行:协助民事执行、查封、扣押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范暴力抗法,参与现场警戒等。 应急处置:协助疏导涉诉信访,妥善处置群体事件与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审执活动安全警卫等。 其他工作:完成机关安全其他警务辅助性服务。 服务时长:约27888小时(8小时/日×约249日×14) (三)执法执勤辅助性服务 出行服务:为保障法院外出执法执勤等办公办案需要,提供公务用车出行服务。对公务用车进行日常检查,及时上报故障并协助维修,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安全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公务车辆,保障公务出行无违章、无责任事故。 其他工作:配合公务用车调度管理,完成其他执法执勤用车辅助性服务。 服务时长:约19920小时(8小时/日×约249日×10) 三、服务保障 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需及时高效、保质保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以及法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任何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及其他内部信息。 四、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履约地点:法库县人民法院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费按月支付,在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合规发票,采购人支付款项。 4、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024-2712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024-23827897 邮箱地址:lnkl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9300900000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任孝禹 电 话:024-2382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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