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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供应商征集调研

项目详情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供应商征集调研 
根据权益经营工作需要,拟为兴业银行客户采购保险服务,现公开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拟为兴业银行贵宾客户提供保险增值服务,采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最高保额1000万元)和快乐旅行保险服务。具体如下: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人民币)
持卡人
配偶
未成年子女
人民币元卡/年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飞机
1000万元
500万元
 每人50万元,所有子女累计100万元
火车(含轻轨、地铁)
100万元
50万元
每人10万元,所有子女累计20万元
轮船
100万元
50万元
每人10万元,所有子女累计20万元
用于公共交通的汽车
40万元
20万元
每人10万元,所有子女累计20万元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以上所有交通工具
5万元
5万元
每人累计5万元,所有子女累计10万元
快乐旅行保险
旅行延误
5千元
5千元
每人累计5千元,所有子女累计1万元
行李延误
1万元
1万元
每人累计1万元,所有子女累计2万元
行李丢失
1万元
1万元
每人累计1万元,所有子女累计2万元
1.1.1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及快乐旅行险的保险内容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含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则对该名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兴业银行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含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航班延误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对于被保险人额外花费的合理必要的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保险人负责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
(5)行李延误保险和行李丢失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的过程中将行李物品委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飞机运输,因该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后,其托运的行李物品仍未能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运抵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若保险期间内持卡人满足以上5个保险项目中两个(含两个)以上项目的保障范围,则保险人应分别承担保险责任。报价仅接受按包年(单一自然年)价格报价,不限投保总持卡人数,即无论实际投保总卡量为多少,包年价格固定不变,不可设置投保卡量限制。
    1.2 服务要求
    1.2.1 供应商若中标需在兴业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照要求支付保证金。
    1.2.2 综合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人工专线支持,并提供人工理赔专线支持,确保线路畅通。
    2.供应商应设立质量监控部门,配备投诉专员负责受理及处理投诉,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
    3.中标后供应商需配合兴业银行或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保函(或保险确认函)及相关保险凭证。
    4.供应商应根据兴业银行要求对指定持卡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并根据兴业银行要求在网站提供持卡人电子保单下载(保单需加盖公章)或寄送纸质保单。
1.2.3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须按照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须满足兴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配合接受兴业银行不定期数据安全检查和不时之应急演练。
    1.2.4 服务保障
1.供应商按照兴业银行要求进行系统对接,须支持每日与兴业银行对接预约理赔客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转接、VPN传输等方式),供应商在获取预约理赔客户基本信息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提供理赔相关服务。
2.兴业银行每月初(但最后一次提供不限在本次招标协议生效期间)以数据平台传输形式向供应商提供其指定的信用卡持卡人投保数据,供应商需在收到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内导入。
3.供应商须按照兴业银行要求,配合兴业银行在各个新型渠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移动APP端、微信端等)实现服务对接。
4.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2人的固定联系人对接日常服务,及时响应兴业银行相关服务需求,相关人员更迭,应提前通知兴业银行。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3.2 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招商、兴业、中信、浦发、光大、民生、平安、华夏、广发、宁波、江苏、上海、北京、南京、浙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级(含信用卡中心)合作开展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并标示相关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备注:①供应商若只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案例,则默认为该供应商仅有一个案例符合要求;②若供应商有多个案例符合要求,请供应商提供多个符合要求的案例。
1.3.3 如报名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其已获得的本项目总公司授权书。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2.9 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消保方面存在严重外部负面信息或风险事件,较大可能影响本行声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司法部门判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三、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021-20320048;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kzxxyfwt@cib.com.cn邮箱,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调研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调研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五、征集时间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6-07-27 13:26;寻源截止时间:2026-08-05 23:59;
征集报名
附件:材料3:承诺函.docx
附件:材料2: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信息收集表.xlsx
附件:材料1:《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7-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100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