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ECC-ZB-202607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人为南京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南京师范大学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2.2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内。
2.3招标范围:
2.3.1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地下停车场(-1~-2F)、地上停车楼(1~2F),以及附属设施用房;原址新建标准田径运动场;原有看台拆除及新建。总建筑面积约5.35万m2,其中地下停车场面积约4.53万m2,地上停车楼面积约8160m2。新增停车位约1305个,其中地下停车场新增停车位约1150个,地上停车楼新增停车位约155个。
2.3.2项目实施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投资人,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独立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具体承担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无偿移交工作。
2.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约4.95亿元,所需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等)全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自筹。
2.5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不超过456个月(含建设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供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合计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以各家金融机构有效可用授信金额、本项目专项贷款意向金额、自有存款证明金额之和计算;多家机构银行授信、贷款意向分别累加,同一金融机构同时出具可用授信、项目专项贷款意向文件的,仅取二者金额较高值计入总额度;联合体投融资额度为全部成员证明金额合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并满足下列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7)投标文件中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联合体协议、项目前期全部费用专项承诺函、车位移交承诺函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6年7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4.2获取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登录易智采招标采购平台(www.ezczb.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平台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获取招标文件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25-8633815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平台服务费支付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售价:招标文件费用0元,平台费由平台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
5.2递交方式: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一楼)第1238开标室以纸质形式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一楼)第1238开标室。
7. 其他
7.1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前期全部费用专项承诺:中标后认可招标人全部前期工作成果,并承担全部前期工作费用(含税费),前期工作费用(含税费)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应在成立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招标人已垫付的费用;尚未支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后5日内支付给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招标人移交不低于200个合规标准小型汽车停车位的完整使用权,车位位置、尺寸、配套设施须符合校方使用需求;移交后该部分车位仅由招标人统一管理使用,社会投资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该部分车位的停车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单独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车位移交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7.2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和南京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和南京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3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开标现场,并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未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的,视同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监督小组。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师范大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81588045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
联系人:武术
电话:15195850375
邮箱:wushu@cnjecc.com
(项目编号:JECC-ZB-202607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人为南京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南京师范大学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2.2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内。
2.3招标范围:
2.3.1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地下停车场(-1~-2F)、地上停车楼(1~2F),以及附属设施用房;原址新建标准田径运动场;原有看台拆除及新建。总建筑面积约5.35万m2,其中地下停车场面积约4.53万m2,地上停车楼面积约8160m2。新增停车位约1305个,其中地下停车场新增停车位约1150个,地上停车楼新增停车位约155个。
2.3.2项目实施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投资人,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独立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具体承担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无偿移交工作。
2.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约4.95亿元,所需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等)全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自筹。
2.5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不超过456个月(含建设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供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合计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以各家金融机构有效可用授信金额、本项目专项贷款意向金额、自有存款证明金额之和计算;多家机构银行授信、贷款意向分别累加,同一金融机构同时出具可用授信、项目专项贷款意向文件的,仅取二者金额较高值计入总额度;联合体投融资额度为全部成员证明金额合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并满足下列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7)投标文件中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联合体协议、项目前期全部费用专项承诺函、车位移交承诺函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6年7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4.2获取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登录易智采招标采购平台(www.ezczb.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平台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获取招标文件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25-8633815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平台服务费支付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售价:招标文件费用0元,平台费由平台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
5.2递交方式: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一楼)第1238开标室以纸质形式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一楼)第1238开标室。
7. 其他
7.1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前期全部费用专项承诺:中标后认可招标人全部前期工作成果,并承担全部前期工作费用(含税费),前期工作费用(含税费)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应在成立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招标人已垫付的费用;尚未支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后5日内支付给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招标人移交不低于200个合规标准小型汽车停车位的完整使用权,车位位置、尺寸、配套设施须符合校方使用需求;移交后该部分车位仅由招标人统一管理使用,社会投资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该部分车位的停车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单独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车位移交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7.2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和南京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和南京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3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开标现场,并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未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的,视同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监督小组。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师范大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81588045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
联系人:武术
电话:15195850375
邮箱:wushu@cnjec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