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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郎溪县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84号
代理机构
名称:郎溪县郎川人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
项目名称
郎溪县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LXX-GC-GK-2026035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国八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钟梅路与锦城西路交汇处锦富广场商铺106号-107号楼、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699号306室
投标报价:13120118.61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唐小雨(施工负责人)、王昌盛(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2342024202406559、2021330376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九华新城5幢36号、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南环西路256号
投标报价:13127948.79 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胡胜勇(施工负责人)、达兰(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2342018201902549、2024610203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名称:安徽帅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开发区汇智双创园106 号、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2825号绿地国际花都 8幢11206室
投标报价:13081235.14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王丽(施工负责人)、曹甄婧(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2342023202305651、2022610149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协议书未见牵头单位盖章,资格审查不通过。
2、安徽诏盛建设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无签名日期,资格审查不通过。
3、安徽鑫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资格审查不通过。
4、安徽瑞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见设计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
5、安徽民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过期,资格审查不通过。
6、安徽易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见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资格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0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563-7021484 ,招标代理
联系人:余传芬,
联系电话:1537563680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