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市八昼夜滩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报价类型招标类别详情1E6202000602007140503001497.00万元总价服务查看详情标段名称:嘉峪关市八昼夜滩生活垃圾处理 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001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5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本次项目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
(2)-
(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
(2)-
(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内容:详见附件
| 招标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八昼夜滩生活垃圾处理 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 ||
| 项目类型: | (D03)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J Y G Z C D L 2 0 2 5 0 2 5 G |
| 招标人: | 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金来源: | 政府拨款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监督机构: | 嘉峪关市财政局 | 项目概算(万元): | 497.000000 |
| 开标时间: | 2025-08-22 09:00:00 | 招标控制价: | 1.000000 |
| 投标有效期(天): | 90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00000 |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08-22 09:00:00 | 保证金提交方式: | 保证金与电子保函 |
| 采购内容: | 详见附件 | ||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报价类型招标类别详情1E6202000602007140503001497.00万元总价服务查看详情标段名称:嘉峪关市八昼夜滩生活垃圾处理 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001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5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本次项目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
(2)-
(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
(2)-
(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