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气候论证-临时
项目详情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气候论证-临时
计划编号:
HHHTSHFGS2607-0019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7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气候论证
项目单位: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大乙烯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概况:
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选址在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园区,按照“短流程、低成本、大规模、绿色低碳”原则规划建设,占地面积约255.8 公顷。作为核准类项目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7-31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100万吨/年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文件。本项目的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编制、评审等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报价人支付合同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已完成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和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评审意见。其中合同必须包含首页、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评审意见须包含报告名称、评审意见内容、出具意见部门公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气象相关专业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须担任过1个及以上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参加人员名单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包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本单位为团队人员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事项说明:
--
报名入口: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index.html#/trade-info-detail?id=1531253946668118016¬iceType=15&publishStatus=2&systemStatus
计划编号:
HHHTSHFGS2607-0019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7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气候论证
项目单位: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大乙烯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概况:
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选址在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园区,按照“短流程、低成本、大规模、绿色低碳”原则规划建设,占地面积约255.8 公顷。作为核准类项目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7-31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10 | 其他服务 | S1003 | 咨询认证服务 | S1003000 | 咨询认证服务 |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100万吨/年乙烷轻烃制乙烯项目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文件。本项目的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编制、评审等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报价人支付合同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已完成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和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评审意见。其中合同必须包含首页、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评审意见须包含报告名称、评审意见内容、出具意见部门公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气象相关专业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须担任过1个及以上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参加人员名单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包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本单位为团队人员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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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index.html#/trade-info-detail?id=1531253946668118016¬iceType=15&publishStatus=2&system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