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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市教育局2025年教师培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教育局2025年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类型:(D03)服务类项目编号:JYGZCDL2025011G
招标人:嘉峪关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嘉峪关市科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嘉峪关市财政局项目概算(万元):209.115000
开标时间:2025-05-14 09:00:00招标控制价:0.000000
投标有效期(天):90保证金金额(万元):0.000000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04-23 15:06:03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与电子保函
采购内容:第一包为“国培计划”嘉峪关市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小学语文)、“国培计划”嘉峪关市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初中历史)、初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高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 第二包为“国培计划”嘉峪关市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科学)、“国培计划(2025)”嘉峪关市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小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第三包为“国培计划(2025)”嘉峪关市农村小学骨干校长培训、音乐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报价类型招标类别详情1E620200060200681200000270.06万元总价服务查看详情标段名称:嘉峪关市教育局2025年教师培训项目第二包段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公司财务报表。(当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或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段内容:第二包为“国培计划”嘉峪关市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科学)、“国培计划(2025)”嘉峪关市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小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
2E620200060200681200000367.05万元总价服务查看详情标段名称:嘉峪关市教育局2025年教师培训项目第三包段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公司财务报表。(当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或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段内容:第三包为“国培计划(2025)”嘉峪关市农村小学骨干校长培训、音乐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E620200060200681200000172.00万元总价服务查看详情标段名称:嘉峪关市教育局2025年教师培训项目第一包段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公司财务报表。(当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或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段内容:第一包为“国培计划”嘉峪关市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小学语文)、“国培计划”嘉峪关市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初中历史)、初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高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