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柜式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SCHT-2026-55685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柜式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6-346723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团路166号
联系方式:13980880228
供应商(乙方):四川德召天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武侯大道双楠段29号A栋3层487号
联系方式:199346372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A02061804-空调机 | 8(台) | ¥6,400.00 | ¥51,200.00 | 一、技术规格1.挂机/柜机:柜机2.冷暖类型:冷暖电辅3.匹数:正5P4.定频/变频:变频5.能效等级:1级 二、服务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供应商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4.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5.对于实际使用人和采购人分离的项目,采购人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如有必要,采购人邀请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6.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 |
合同金额: 51,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08月25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团路166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柜式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