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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徽华谊申江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安徽华谊申江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29转让价格(万元):9866.7324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芜湖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7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4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顾明明 联系电话:021-62657272*66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华谊申江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29
转让底价:9866.7324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7
披露中
2026-07-27
披露结束
2026-08-24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在地区安徽省芜湖市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顾明明021-62657272*666、13816932164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安徽华谊申江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卞誉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2-02-09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2255901694037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上海华谊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2329.183389-2329.183389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7026.2249170.0108307026.214087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5-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11.792448-11.792448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7014.4254190.0037807014.42163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7-08
基准日审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5-12-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7,336.7400009,866.740000
负债总额0.0100000.010000
净资产7,336.7300009,866.7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866.73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根据标的企业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1、G04-0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综合用地,用地面积约386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商业配比:地块商业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电力设施:设一座10kv开关站,占地0.02公顷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幼儿园6个班,托幼2个班,占地面积不少于4080m,建筑面积不少于2716m。其中托幼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幼儿园同步建设,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G04-0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2251㎡,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3、代建道路需代建地块南侧市政道路,用地红线范围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4、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须一体设计,并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提交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建设计划,商业部分竣工时间不得迟于最后一期住宅竣工时间。5、本宗地块建设项目应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开工。6、根据土地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芜湖市自规局已出具相关函件提示可处罚金。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止2025年11月,申江项目土地补充协议签署已满2年,按《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土地闲置满2年未开工的,政府可无偿收回。由于目前被评估单位尚未接收到处罚通知,本次评估按未来持续使用假设进行评估。2、本次评估工作以委托人提供的《安徽省芜湖市 G04-001、G04-002 地块项目概念整合及深化方案》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作为核心测算依据。若后续该方案发生任何调整、修改或补充,本评估结论将依据调整后的方案内容进行相应修正,确保评估结果与项目实际方案保持一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华谊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浦东新区杨新路61号2209-2211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金额的存款证明(如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2,9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