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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公告采购信息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C440100FRBI5GTK2RA
标段/包名称
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C440100FRBI5GTK2RA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7-27 11:00:00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8-17 11:00:00
公告附件
附件1 初步评审表.docx
附件2 车辆购置评审方案.docx
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公务用车1台,现通过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名称: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公务车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七座新能源公务车采购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采购车辆最高限价:人民币31万元(全包落地价)
采购数量:1辆
二、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具备相应车辆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标项目信息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同步发布。
四、投标方式
线上信息登记+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双轨制,线上留痕、线下评审)。
五、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11:0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信息登记并递交全部纸质投标文件。
六、开标方式
采用集中一次性开标方式:现场统一拆封、资格初审、同步评审。
七、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内紫薇西路42号楼三楼会议室。
八、费用说明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联系事项
1.项目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5283532
–电子邮箱:920753601@qq.com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42号楼资产公司三楼302房
3.监督投诉部门:广东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电话:020-38303803
 
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公平竞争声明:
本项目公开招标,不指定任何车辆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凡全部满足本文件车辆主要配置要求的国产插电混动七座MPV均可参与投标;评审小组仅依据投标文件及评分规则客观打分,不偏向任一车型,招标人综合价格、技术、商务、服务得分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所有技术、商务评审指标均为通用量化硬件标准,未指向任何特定品牌、车型。
一、车辆主要配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车辆类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七座MPV,可上绿牌
整车国产,国内主机厂生产
排放标准
符合并达到国六B排放标准
投标须附工信部公告排放参数佐证
动力系统
涡轮增压发动机 + 电机组成的插混系统
 
座位布局
2+2+3七座布局,双侧电动滑移门
 
基础安全
国标强制安全配置,原厂标配前/后驻车雷达、L2级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含自动紧急制动、前碰撞预警、车道偏离预警、车道保持辅助、自适应巡航等)、车身稳定控制、牵引力控制、刹车辅助、制动力分配、防抱死制动系统,以及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帘(共6气囊)
 
报价要求
全款落地总价≤31万元(包干价)
含裸车、购置税、保险、上牌等全部费用
交付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现车交付及上牌
 
车辆颜色
原厂纯黑色
 
 佐证要求:所有配置须为出厂标配(不得加装/选装),提供一致性证书及官方配置表;车辆须在工信部新能源目录内,报价超31万元属于无效投标。
二、商务要求
1.标准执行:车辆的制造、验收规范等一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2.配置响应: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本文件”车辆主要配置”要求。投标人可提供更优配置方案,但须整体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验收标准:
–招标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
–所有车辆(含零部件)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工信部公告参数页、使用说明书、随机工具及上牌所需全部文件。
4.资质与上牌保障:
–投标人须为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经销商;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须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
–若因车辆参数指标与国家公告不符导致无法上牌,中标人须承担无条件原价退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5.质保要求(实质性最低标准):
–整车(含动力电池)免费质保≥8年或15万公里;电驱、电控系统终身质保;电池在质保期内容量衰减超过30%免费更换。投标须附厂家官方质保政策文件。
–车辆系统及软件质保不少于3年;
–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质保按厂家官方政策执行,投标文件须明确质保年限。
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车辆交付及上牌全部工作。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内),中标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
–第一笔:车辆验收合格、上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
–质保尾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发票要求:中标人在收款同时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报价口径说明: 投标落地总价为全包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裸车价、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200万三者险+车损险)、车船税、上牌费、PDI检测费等车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车辆相关杂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3.投标方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相关资料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含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因资料难以辨认导致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标准及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
7.投标人不足3家的,依法重新招标。
8.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含合同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文件须附相应佐证材料):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授权资质:车辆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提供生产资质证明;经销商投标的,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出具的合法销售授权证明。
3.信誉承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履约能力:具备开展车辆销售、售后服务的专业团队与场地,提供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配置说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2.中标人负责协助或代办新购车辆上牌全部手续。
3.客服响应:客服咨询10分钟内响应,并给予技术支持。
4.售后团队:具备稳定的售后技术支持团队,可开展车辆维护、保养、维修等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配置清单。
5.道路救援: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明确救援响应时间、救援范围、救援内容。
6.质保期内服务:
–全国联保,享受厂商一切售后优惠;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供应商在48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车辆及时恢复正常,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提供定期巡检服务。
7.质保期满后服务:
–提供终身维保服务,保证采购人能及时购买所需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免收维修费和工时费,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
–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
8.培训要求:
–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场地提供车辆使用及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车辆功能操作、新能源系统使用、日常保养常识、应急处理等;
–培训时长不少于1小时,提供培训方案。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投标文件组成(建议按以下顺序装订):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授权证明、信誉承诺等);
(4)车辆技术参数响应表(逐项对照招标文件要求);
(5)车辆官方配置表(加盖经销商公章);
(6)工信部公告参数页、排放达标证明;
(7)商务响应表(质保、交付、售后等);
(8)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应以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及印刷图片除外)。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计价,金额单位统一,数字、文字清晰。
2.投标报价表应清楚标明投标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3.报价表应分项列明:裸车价、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上牌费等,并标明落地总价。
4.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为实现车辆功能必须配置的配套设施除外),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5.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缺漏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的投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在60天内保持有效。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1.投标人应准备一式两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正本按要求签署盖章,副本可复印,但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
3.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副本)均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投标文件正本中,凡标明需投标人盖章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均须由其签署姓名全称。
2.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外封袋中,外封装上注明: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 “请勿在2026年8月17日11:00之前启封”字样
外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3.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或撤回,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一、开标
1.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纪检审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小组当面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3.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全程监督。

二、评标
1.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工作由专门组建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由招标人内部业务人员组成,纪检审计部门派人员全程监督。
2.资格初审:开标后,评审小组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资格不符合:
(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3)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招标人出具书面无效投标理由告知书。
4.算术错误修正: 资格初审后,评审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签署是否合规等。
–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同意修正结果的,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5.异常低价处理: 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6.实质性响应审查: 详细评审前,评审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评审小组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内容的除外。
8.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小组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9.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车辆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项目和标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1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3.评审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全部投标。

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1.投标报价:30分;2.技术先进性:50分;3.售后服务保障:15分;4.商务属性:5分。
评分说明:1.所有评分项均以投标文件提供的官方佐证材料为依据,无佐证材料的对应项不予计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最终得分;3.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一)投标报价(30分)
1.评标基准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有效投标落地价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公式: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 投标人落地总价)× 30
3.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落地价包含:裸车价、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上牌费等全部费用。
(二)技术先进性(50分)

评审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动力系统性能
15分
1. 系统综合扭矩≥600N·m:15分;
2. 450N·m≤扭矩<600N·m:10分;
3. 330N·m≤扭矩<450N·m:5分;
4. 扭矩<330N·m:2分。
纯电续航能力
10分
1. CLTC纯电续航≥135km:10分;
2. 100km≤续航<130km:6分;
3. 续航≥130km:2分。
节能降耗表现
10分
1. WLTC亏电油耗≤6.05L/100km:10分;
2. 6.5L<油耗≤7.5L:6分;
3. 油耗>7.5L:2分。
电池容量与充电性能
10分
1. 动力电池容量≥50kWh,且支持快充(30%~80%≤30min):10分;
2. 容量≥40kWh,快充≤40min:6分;
3. 容量<40kWh或快充>40min:2分。
电机功率性能
5分
1. 驱动电机最大功率≥160kW:5分;
2. 130kW≤功率<160kW:3分;
3. 功率<130kW:1分。
佐证要求:投标文件须附厂家官方动力参数表、工信部备案续航及油耗参数页,无佐证材料该项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保障(15分)

评审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整车质保期限
5分
1. 整车质保≥8年/15万公里:5分;
2. 整车质保≥5年/15万公里:3分;
3.整车质保<5年/15万公里:1分。
三电系统质保
5分
1. 电驱、电控系统终身质保,动力蓄电池质保≥8年/15万公里:5分;
2. 三电质保≥8年/15万公里:3分;
3. 低于标准:1分。
售后增值服务
5分
1. 24小时道路救援+维修超3天提供代步车+终身免费基础检测,三项全配:5分;
2. 配备2项:3分;
3. 仅1项:1分。
佐证要求:投标文件须附厂家质保政策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商务属性(5分)

评审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认证
3分
1. 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 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售后服务星级认证(或同类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得1分。
本项满分3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2分
在广州市内设有自有或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场地证明或授权协议),得2分;
仅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设有网点,得1分;
广东省外或无网点,得0分。
佐证要求:须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网点地址及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授权书)。无佐证材料不得分。
 

四、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1.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结果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
3.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价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合同订立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履约期内不作调整(政策性税费调整除外)。
6.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其他要求
1.国产产品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的,均必须采购国产整车(国内主机厂生产),否则投标无效。
2.网络安全要求:投标车辆如含智能网联相关系统,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

六、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向招标人纪检审计部门投诉。
4.异议或投诉须对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须为书面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综合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42号楼3楼302室
–电话:020-85283532

联系人:陈小姐
6.投诉受理部门:广东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电话:020-38303803
 
附件一:初步评审表
附件二:车辆购置评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