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盖管理区2026年产权数据汇交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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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6年产权数据汇交工作的函.pdf
| 服务名称: | 乌拉盖管理区2026年产权数据汇交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乌拉盖管理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乌拉盖管理区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 预算金额: | ¥90,000元 | ||
联系人: | 孙晨洋 | 联系方式: | |
| 选取中介方式: | 自主选择 |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测绘报告编制 | ||
| 多个服务资质之间关系: | 需满足所有服务资质 | ||
| 服务资质要求: | 测绘资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 资质等级: | 甲级,乙级 | 最低服务质量指数: | 星级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方式: | 网上交易 | ||
| 竞价公开地址: | |||
| 服务时限: | 150个自然日 | ||
| 服务内容: | 以基本建成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产权底板为目标,对已有的确权登记、地籍调查等各类产权数据开展清理整合、补充完善、入库汇交。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等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整理入库汇交;完成林权等登记数据入库汇交;完成地籍区(子区)更新汇交;坚持业务驱动和需求导向,推进城镇空白区地籍调查,逐步建成全覆盖的统一产权底板。(一)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汇交。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全面系统整理国土二调、三调等已有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清理重复、无效数据,将现势有效的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并与登记数据做好关联,12月底前汇交到部。国土三调以来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按照汇交要求做好成果整理后汇交;国土三调之前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且未更新的,可结合最新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管理档案等,进行核实整理后汇交。城市道路、水系、公园绿地等,可利用基础地理、国土调查、城市规划等相关成果提取宗地范围,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以单独图层汇交。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土地征收、供应等过程中形成的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以及其他日常地籍调查成果,纳入数据库并汇交。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缺少图形数据的,补充宗地图形数据,完善缺失的重要属性信息后汇交。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土地资产专项清查等工作,开展空白区地籍调查,持续完善产权底板。(二)林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登记数据汇交。充分利用原林权登记资料,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开展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立图、属、档关联关系;对已有林权登记资料缺少空间数据的,可先行将属性数据入库后汇交,后续结合延包、流转、抵押等补充完善,9月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数据入库汇交。以国有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为重点,做好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成果和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12月底前汇交到部,对于跨县级(含)以上行政辖区的成果,以宗地为单位汇交。(三)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更新汇交。地籍区(子区)是地籍调查、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数据整合汇交的重要基础,地籍区(子区)界线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变更地籍区(子区)的,应建立新旧对照表并做好更新完善,2026年底前以省级为单位做好县级数据接边后统一汇交到部。2026年后,地籍区(子区)变化成果应于每年底向部汇交。 | ||
| 最低限价: | ¥ - 元 | ||
| 最高限价: | ¥ - 元 | ||
| 服务限价说明: |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6-07-29 08:58:00 | ||
| 报名结束日期: | 2026-08-03 09:58:00 | ||
| 选择开始时间: | 2026-08-03 09:58:00 | ||
备注: | |||
| 附加条件: | 要求2026年9月底前需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林权等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的整理入库与汇交工作。 | ||
相关附件下载: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6年产权数据汇交工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