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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园景区安保服务更正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园景区安保服务
项目类型:(D03)服务类项目编号:JYGZC2025021G
招标人: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嘉峪关市财政局项目概算(万元):726.886000
开标时间:2025-12-12 09:00:00招标控制价:1.000000
投标有效期(天):90保证金金额(万元):0.000000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12-12 09:00:00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与电子保函
采购内容: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园景区安保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迎宾湖旅游园区、讨赖河生态园、明珠文化生态园的主次入口门卫值守、公园景区办公室门卫值班值守、景区内日常安全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湖面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冬季冰面安全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同时,担负着维持公园景区内游客游园秩序及疏导,景区门前车辆停放管控等工作。本次招标安保服务期限为三年,预算金额726.8860万元。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报价类型招标类别详情1E6202000602007255547001726.89万元总价服务查看详情标段名称: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园景区安保服务001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至 6 项内容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其余资料仍需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3)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7.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标段内容: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园景区安保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迎宾湖旅游园区、讨赖河生态园、明珠文化生态园的主次入口门卫值守、公园景区办公室门卫值班值守、景区内日常安全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湖面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冬季冰面安全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同时,担负着维持公园景区内游客游园秩序及疏导,景区门前车辆停放管控等工作。本次招标安保服务期限为三年,预算金额726.8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