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67177006580
2.采购方式-
(1)询比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
(2)初次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以来相关业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交于我司商务科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我司将不予受理投标事宜。
(3)中标物资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徐矿电厂内),并负责货物的装卸。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若采购进口设备物品,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782。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
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0516-85362782
张宁宁 联系方式:0516-85362787
技术
联系人:阚士杰(15852317505)
邮编:221000
邮箱: xkfdwzcg@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工业园区徐矿电厂路1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技术协议)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技术协议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徐矿发电公司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
1.2施工技术协议编制依据:
1.2.1《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MT/T 962-2019
1.2.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 668-2008
1.2.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7-93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4本技术规范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概况
徐矿电厂输煤系统共配置21条主皮带运输机,皮带带宽为1200mm、1400mm和1600mm,皮带的带速均为2.5m/s。皮带编号分别为C1A/B、C2A/B、C3、C4、C5、斗轮机悬臂皮带、C0、C6A/B、C7A/B、C8A/B、C9A/B、C10A/B、C11A/B,其中C1A/B、C2A/B、C3、C4、C5、C6A/B、C7A/B、C8A/B、C9A/B、C10A/B、C11A/B皮带带宽为1400mm,斗轮机悬臂皮带带宽为1600mm、C0皮带带宽为1200mm。
3执行的标准
3.1《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MT/T 962-2019
3.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 668-2008
3.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7-93
4 具体工作量清单、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4.1工作量清单
4.1.1输煤系统皮带滚筒包胶范围明细如下:
4.1.2输煤系统皮带更换明细:
4.1.3输煤系统皮带机硫化接头明细如下:
4.1.4以上施工范围为全年预估量,以实际施工量结算。
4.1.5甲方提供皮带机包胶胶板、皮带机更换皮带,其他施工材料及工器具全部由乙方提供。
4.2技术要求
4.2.1 滚筒包胶
4.2.1.1滚筒打磨要做到适当的深度,这样可以在保证整体平整的情况下增大粘接面积,提高粘接力。要求打磨的深度为30μm,必要时还需要对打磨后的滚筒做喷砂处理,进一步增加滚筒表面的粗糙度,提高粘接力。
4.2.1.3用清洗剂对滚筒打磨面深度清洗1-2次,彻底洗去表面粘附的油脂、油污、粉尘等影响粘接力的杂质。
4.2.1.4滚筒包胶涂胶共涂刷至少三次,滚筒表面两次,胶板的半硫化层一次。金属处理剂彻底干燥后涂刷第一次胶水,并等待胶水完全干透,然后涂刷第二层胶水,胶水半干(即有粘接力但不粘附手指背)时进行贴合粘接。胶水涂刷必须保证均匀,局部胶层过薄或过厚都会降低粘接力。粘接过程中如果发现胶水过干,应再刷一层胶水待粘。
4.2.1.5贴合胶板过程中应该逐步推进,用压实滚轮来回滚压,排出粘接面内气泡,然后再用橡胶锤砸实,保证胶板与滚筒完全贴合。能够用一块完整的胶板完成包胶最好,有些滚筒可能需要数块胶板拼接完成包胶,但是所使用的胶板拼接不能超过三块,拼接为横向缝隙的拼接,不能纵向拼接胶板。
4.2.1.6胶板接缝处根据工艺有些会留有缝隙,需要使用橡胶修补剂进行填充,填充后的胶板整体性强,对应力的应对能力更好,而且可以防止包胶粘接面、滚筒受到侵蚀,延长滚筒包胶的使用寿命。
4.2.1.7 滚筒包胶材料使用的粘合剂、金属处理剂必须选用行业优质名牌(如蒂普拓普、利玛特、德普、威固或迪普特)。
4.2.2皮带更换
4.2.2.1根据甲方要求确定需要更换皮带数量,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截取更换皮带并转运至施工现场。
4.2.2.2皮带机皮带更换工作全部由乙方执行,包含皮带机重锤拉升、旧皮带拆除、新皮带铺设、现场施工所需设备的拆除、旧皮带回收等。
4.2.2.3皮带更换完成后由乙方做好现场设备恢复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皮带机试运。
4.2.3皮带热硫化胶接
4.2.3.1胶带接头长度不小于1000mm。
4.2.3.2接头两端胶带中心线需重合,三个相距1米的中心点能连成一条直线。
4.2.3.3胶带接头涂胶前需用#120汽油对帆布层进行清洗干净。
4.2.3.4硫化接头均为斜角接头,阶梯层数不少于4层,阶梯长度不小于200mm。
4.2.3.5硫化注水压力1.3-1.4Mpa硫化温度:155±5℃硫化时间:55min。
4.2.3.6胶带各台阶等分的不均匀度不得大于1 mm。
4.2.3.7刀割接头时对下一层聚脂布误割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的二分之一。每个台阶的误损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十分之一。
4.2.3.8硫化后的接头要求边缘及表面平整,光滑,无气泡。
4.2.3.9接头强度应满足要求,并且达到胶带强度的90%以上。
4.2.3.10须使用封口条对接头边缘处理。
4.2.3.11皮带接头材料使用的胶浆、胶料、清洗剂、修补条选用行业优质名牌(如蒂普拓普、利玛特、德普、威固或迪普特)。
4.4 验收标准
4.4.1质量标准:按GB14787-93国家标准要求验收,保证施工质量;
4.4.2滚筒包胶后的皮带空载试运行,皮带纵向中心线与头尾滚筒垂直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4.4.3皮带接头胶接后的皮带空载试运行,皮带纵向中心线与头尾滚筒垂直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4.4.4竣工后,乙方先自行组织验收,然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由甲方、乙方代表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5.人员、材料和机具要求
5.1本次检修项目滚筒包胶胶板和皮带更换的皮带由甲方提供,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5.2检修工器具、量具、施工用器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的工器具应符合使用要求,检测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按规定予以标识。
5.3 乙方所带的电(气)动工具、安全工具、起重用具、焊机等设备,必须是合格的,校准或检定在有效期内且标有合格标签,对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4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自备硫化机设备,在设备进场时向甲方报验。
5.5 工作人员安排:
5.5.1 单个滚筒包胶工作,乙方应安排不少于4人,以保证在指定的工期里完工。
5.5.2 单个皮带热硫化胶接,乙方应安排不少于4人,以保证在指定的工期里完工。
5.6施工用的水、电、压缩空气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仅提供接入口或点,具体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标准接入。施工中的照明由乙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需要项目用车等其他机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前应和甲方确认现场条件。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及恢复由甲方免费提供。
6、工程进度及售后
6.1从签订合同起,乙方接到甲方现场检修工作需要后2小时内所有材料、设备、检修人员到厂,单个滚筒包胶、皮带更换热硫化胶接工作现场施工工期24小时,一条皮带如有2个以上接头,皮带胶接工作乙方应安排24小时连续施工,48小时内完工,确保甲方皮带抢修进度。
6.2自完工日期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免费处理。
7、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职责:
7.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入厂、施工相关手续
7.1.2甲方安排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待运行做好安全措施许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经乙方认可安全措施完善后,交付乙方施工,甲方安排专人全程监护。
7.1.3施工用的水、电、压缩空气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仅提供接入口或点,具体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标准接入。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及恢复由甲方免费提供。
7.2 乙方职责:
7.2.1 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不得造成大面积扬尘,不得带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7.2.2 乙方完成每道工序应主动联系甲方质检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未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责其停工整改,因整改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全权负责。
7.2.3 乙方有义务遵从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规定的,应接受甲方的合理考核,造成的损失自负;
7.2.4 乙方应遵从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满足甲方的使用交付条件,不得因非不可抗力拖延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确有原因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安全环保协议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工程环保施工,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法规制度,特编制本协议。
一、总 则
1、遵守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
4、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教育、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办理工作票,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6、乙方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要求,当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直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继续作业,清退出场,终止合同。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2)乙方1年内累计发生严重“三违”行为2起及以上的;
(3)乙方1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三违行为8起及以上的;
(4)安全管理混乱,情节严重,不服从安监部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对主管部门或安监部提出的合理安全问题整改屡教不改、拒绝整改的;
(5)经公司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7、乙方所属作业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直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1)外委单位作业人员1年内出现1次严重“三违”行为的;
(2)外委单位作业人员 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一般“三违”行为的;
(3)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发生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4)经公司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8、乙方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当年算起,第 3 年方可进行投标,在此期间无资格参与徐矿电厂的各类项目,乙方作业人员被列入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当年算起,第 3 年方可入场作业,在此期间无资格参与徐矿电厂的各类项目施工作业。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1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5、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6、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7、脚手架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且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8、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上防腐施工。
三、环保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5、如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甲方发包的项目施工队同时施工,甲方制定牵头施工队签订书面环保协议。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在施工前制定环保施工方案和施工垃圾处置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4、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5、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7、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外运出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依法自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9、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11、乙方应设置现场施工环保负责人,对施工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环保施工的检查,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1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1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如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需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16、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水、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施工阶段排放指标:厂界噪声排放:昼≤60 dB,夜≤50 dB;
17、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施工垃圾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18、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由乙方外运出厂自行处理,合同单价费用包含垃圾外运处理费,甲方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67177006580
2.采购方式-
(1)询比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
(2)初次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以来相关业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交于我司商务科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我司将不予受理投标事宜。
(3)中标物资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徐矿电厂内),并负责货物的装卸。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若采购进口设备物品,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782。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
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0516-85362782
张宁宁 联系方式:0516-85362787
技术
联系人:阚士杰(15852317505)
邮编:221000
邮箱: xkfdwzcg@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工业园区徐矿电厂路1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技术协议)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技术协议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徐矿发电公司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
1.2施工技术协议编制依据:
1.2.1《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MT/T 962-2019
1.2.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 668-2008
1.2.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7-93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4本技术规范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概况
徐矿电厂输煤系统共配置21条主皮带运输机,皮带带宽为1200mm、1400mm和1600mm,皮带的带速均为2.5m/s。皮带编号分别为C1A/B、C2A/B、C3、C4、C5、斗轮机悬臂皮带、C0、C6A/B、C7A/B、C8A/B、C9A/B、C10A/B、C11A/B,其中C1A/B、C2A/B、C3、C4、C5、C6A/B、C7A/B、C8A/B、C9A/B、C10A/B、C11A/B皮带带宽为1400mm,斗轮机悬臂皮带带宽为1600mm、C0皮带带宽为1200mm。
3执行的标准
3.1《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MT/T 962-2019
3.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 668-2008
3.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7-93
4 具体工作量清单、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4.1工作量清单
4.1.1输煤系统皮带滚筒包胶范围明细如下:
4.1.5甲方提供皮带机包胶胶板、皮带机更换皮带,其他施工材料及工器具全部由乙方提供。
4.2技术要求
4.2.1 滚筒包胶
4.2.1.1滚筒打磨要做到适当的深度,这样可以在保证整体平整的情况下增大粘接面积,提高粘接力。要求打磨的深度为30μm,必要时还需要对打磨后的滚筒做喷砂处理,进一步增加滚筒表面的粗糙度,提高粘接力。
4.2.1.3用清洗剂对滚筒打磨面深度清洗1-2次,彻底洗去表面粘附的油脂、油污、粉尘等影响粘接力的杂质。
4.2.1.4滚筒包胶涂胶共涂刷至少三次,滚筒表面两次,胶板的半硫化层一次。金属处理剂彻底干燥后涂刷第一次胶水,并等待胶水完全干透,然后涂刷第二层胶水,胶水半干(即有粘接力但不粘附手指背)时进行贴合粘接。胶水涂刷必须保证均匀,局部胶层过薄或过厚都会降低粘接力。粘接过程中如果发现胶水过干,应再刷一层胶水待粘。
4.2.1.5贴合胶板过程中应该逐步推进,用压实滚轮来回滚压,排出粘接面内气泡,然后再用橡胶锤砸实,保证胶板与滚筒完全贴合。能够用一块完整的胶板完成包胶最好,有些滚筒可能需要数块胶板拼接完成包胶,但是所使用的胶板拼接不能超过三块,拼接为横向缝隙的拼接,不能纵向拼接胶板。
4.2.1.6胶板接缝处根据工艺有些会留有缝隙,需要使用橡胶修补剂进行填充,填充后的胶板整体性强,对应力的应对能力更好,而且可以防止包胶粘接面、滚筒受到侵蚀,延长滚筒包胶的使用寿命。
4.2.1.7 滚筒包胶材料使用的粘合剂、金属处理剂必须选用行业优质名牌(如蒂普拓普、利玛特、德普、威固或迪普特)。
4.2.2皮带更换
4.2.2.1根据甲方要求确定需要更换皮带数量,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截取更换皮带并转运至施工现场。
4.2.2.2皮带机皮带更换工作全部由乙方执行,包含皮带机重锤拉升、旧皮带拆除、新皮带铺设、现场施工所需设备的拆除、旧皮带回收等。
4.2.2.3皮带更换完成后由乙方做好现场设备恢复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皮带机试运。
4.2.3皮带热硫化胶接
4.2.3.1胶带接头长度不小于1000mm。
4.2.3.2接头两端胶带中心线需重合,三个相距1米的中心点能连成一条直线。
4.2.3.3胶带接头涂胶前需用#120汽油对帆布层进行清洗干净。
4.2.3.4硫化接头均为斜角接头,阶梯层数不少于4层,阶梯长度不小于200mm。
4.2.3.5硫化注水压力1.3-1.4Mpa硫化温度:155±5℃硫化时间:55min。
4.2.3.6胶带各台阶等分的不均匀度不得大于1 mm。
4.2.3.7刀割接头时对下一层聚脂布误割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的二分之一。每个台阶的误损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十分之一。
4.2.3.8硫化后的接头要求边缘及表面平整,光滑,无气泡。
4.2.3.9接头强度应满足要求,并且达到胶带强度的90%以上。
4.2.3.10须使用封口条对接头边缘处理。
4.2.3.11皮带接头材料使用的胶浆、胶料、清洗剂、修补条选用行业优质名牌(如蒂普拓普、利玛特、德普、威固或迪普特)。
4.4 验收标准
4.4.1质量标准:按GB14787-93国家标准要求验收,保证施工质量;
4.4.2滚筒包胶后的皮带空载试运行,皮带纵向中心线与头尾滚筒垂直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4.4.3皮带接头胶接后的皮带空载试运行,皮带纵向中心线与头尾滚筒垂直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4.4.4竣工后,乙方先自行组织验收,然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由甲方、乙方代表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5.人员、材料和机具要求
5.1本次检修项目滚筒包胶胶板和皮带更换的皮带由甲方提供,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5.2检修工器具、量具、施工用器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的工器具应符合使用要求,检测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按规定予以标识。
5.3 乙方所带的电(气)动工具、安全工具、起重用具、焊机等设备,必须是合格的,校准或检定在有效期内且标有合格标签,对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4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自备硫化机设备,在设备进场时向甲方报验。
5.5 工作人员安排:
5.5.1 单个滚筒包胶工作,乙方应安排不少于4人,以保证在指定的工期里完工。
5.5.2 单个皮带热硫化胶接,乙方应安排不少于4人,以保证在指定的工期里完工。
5.6施工用的水、电、压缩空气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仅提供接入口或点,具体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标准接入。施工中的照明由乙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需要项目用车等其他机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前应和甲方确认现场条件。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及恢复由甲方免费提供。
6、工程进度及售后
6.1从签订合同起,乙方接到甲方现场检修工作需要后2小时内所有材料、设备、检修人员到厂,单个滚筒包胶、皮带更换热硫化胶接工作现场施工工期24小时,一条皮带如有2个以上接头,皮带胶接工作乙方应安排24小时连续施工,48小时内完工,确保甲方皮带抢修进度。
6.2自完工日期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免费处理。
7、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职责:
7.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入厂、施工相关手续
7.1.2甲方安排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待运行做好安全措施许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经乙方认可安全措施完善后,交付乙方施工,甲方安排专人全程监护。
7.1.3施工用的水、电、压缩空气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仅提供接入口或点,具体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标准接入。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及恢复由甲方免费提供。
7.2 乙方职责:
7.2.1 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不得造成大面积扬尘,不得带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7.2.2 乙方完成每道工序应主动联系甲方质检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未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责其停工整改,因整改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全权负责。
7.2.3 乙方有义务遵从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规定的,应接受甲方的合理考核,造成的损失自负;
7.2.4 乙方应遵从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满足甲方的使用交付条件,不得因非不可抗力拖延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确有原因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输煤系统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更换接头硫化项目安全环保协议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工程环保施工,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法规制度,特编制本协议。
一、总 则
1、遵守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
4、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教育、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办理工作票,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6、乙方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要求,当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直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继续作业,清退出场,终止合同。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2)乙方1年内累计发生严重“三违”行为2起及以上的;
(3)乙方1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三违行为8起及以上的;
(4)安全管理混乱,情节严重,不服从安监部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对主管部门或安监部提出的合理安全问题整改屡教不改、拒绝整改的;
(5)经公司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7、乙方所属作业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直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1)外委单位作业人员1年内出现1次严重“三违”行为的;
(2)外委单位作业人员 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一般“三违”行为的;
(3)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发生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4)经公司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8、乙方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当年算起,第 3 年方可进行投标,在此期间无资格参与徐矿电厂的各类项目,乙方作业人员被列入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当年算起,第 3 年方可入场作业,在此期间无资格参与徐矿电厂的各类项目施工作业。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1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5、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6、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7、脚手架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且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8、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上防腐施工。
三、环保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5、如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甲方发包的项目施工队同时施工,甲方制定牵头施工队签订书面环保协议。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在施工前制定环保施工方案和施工垃圾处置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4、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5、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7、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外运出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依法自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9、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11、乙方应设置现场施工环保负责人,对施工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环保施工的检查,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1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1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如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需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16、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水、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施工阶段排放指标:厂界噪声排放:昼≤60 dB,夜≤50 dB;
17、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施工垃圾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18、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由乙方外运出厂自行处理,合同单价费用包含垃圾外运处理费,甲方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