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石台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石台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石台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2026AFWGZ5067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开标日期:2026年07月24日
石台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庐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南分路街道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柒拾肆万陆仟捌佰壹拾壹元贰角贰分 (12746811.2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石台县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024县道与金钱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陶祥运
联系方式:189637486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19号(印象石台新天地8幢)401室
项目负责人:钱建儒
联系电话:13625600930
公示期:2026年07月27日 12:00 至 2026年07月30日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19号(印象石台新天地8幢)401室,
联系人:钱建儒,
联系电话:13625600930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台县城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66-602782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石台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2026AFWGZ5067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开标日期:2026年07月24日
石台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庐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南分路街道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柒拾肆万陆仟捌佰壹拾壹元贰角贰分 (12746811.2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石台县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024县道与金钱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陶祥运
联系方式:189637486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19号(印象石台新天地8幢)401室
项目负责人:钱建儒
联系电话:13625600930
公示期:2026年07月27日 12:00 至 2026年07月30日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19号(印象石台新天地8幢)401室,
联系人:钱建儒,
联系电话:13625600930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台县城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66-602782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7日